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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汇编】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 12- 17    来源: 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政办发〔200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大学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舟山市的资源、产业优势和浙江大学的科技、人才优势,推动“海上浙江”建设,舟山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于2009年5月6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的协议。为全面落实该协议内容,市校双方共同研究制订了《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方案

  一、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的必要性

  舟山市共有大小岛屿1390个,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其中舟山本岛是我国第四大岛。舟山市地处我国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的交汇地带,面向太平洋靠近国际航线,是长三角海上门户,拥有丰富、优质的港口资源。随着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的完工,舟山—宁波港口群将与长三角融为一体,其腹地范围也从浙东地区扩展到整个长三角地区。近年来,舟山市以船舶修造业为代表的临港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经济地位突现。舟山市率先成为建设“海上浙江”的示范地区,不仅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将有助于带动整个浙江省乃至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

  建设“海上浙江”必须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海上浙江”示范区的建设必须有雄厚的科技资源为支撑。浙江大学具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自2003年组建海洋研究中心以来,积极参与国家与浙江省海洋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深海资源探测与装备技术、海洋工程、船舶设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化学等领域在国内已具有较大的影响,并拥有“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和“海洋建筑物与环境”两个涉海学科博士点。浙江大学秉承“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海上浙江”建设的工作,积极参与我省海洋经济建设。

  舟山市与浙江大学开展全面合作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将实现舟山海洋资源、产业优势与浙江大学科研、人才优势的有效互补,增强全市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海洋经济发展“瓶颈”,加快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舟山发展海洋经济在全省的龙头地位,对带动全省海洋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提升、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浙江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行动计划与总体目标

  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在多次协商对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1181”行动计划,作为双方在“海上浙江”建设领域开展高起点全方位合作的行动框架。

  (一)“1181”行动计划的含义。

  --建设一个示范基地,即在舟山建设“海上浙江”示范基地;

  --建设一个试验场,即在舟山近海摘箬山岛建设国家级“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

  --聚焦八大领域,建设“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包括战略研究、船舶产业提升、新兴海洋产业培育、港口建设、海岛开发科技示范、海洋文化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实施一批项目,服务“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

“1181”行动计划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每项行动、每一研究领域设立首席科学家,并由多名跨学科专家组成的实施团队,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1181”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在3-5年内,从战略研究、船舶制造业提升、新兴海洋产业培育、港口建设、海岛开发科技示范、海洋文化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八大领域着手,开展相关合作项目的实施,初步建成“海上浙江”示范基地。

  经过5-10年的努力,将舟山市建设成为一个战略清晰、体制合理、海洋经济发达、海洋文化繁荣、海洋生态环境优良、海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完备的“海洋综合开发实验区”。

  三、主要任务

  (一)合作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开辟“海上浙江”建设主战场。

  在3-5年内,舟山市与浙江大学通过八大领域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国家级海上试验场的建设,为“海上浙江”的建设提供示范,并带动舟山市的工业产业、水产养殖、新兴高科技产业、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岛开发等方面的发展。

  示范基地的建设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研究推动“海上浙江”战略的理论与方法,并解决如何建设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撑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海上浙江”建设任务。

  2.找到加快发展舟山临港海洋产业和海洋工程产业的切入点,研究解决如何利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3.通过科技示范,促进海岛科学开发。在海岛地区初步形成高科技产业高地,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海岛开发利用提供示范与解决方案。

  4.通过在舟山海域建设国家级的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为舟山开展海洋技术研究开发提供服务,并作为海洋技术试验基地向全国开放。

  5.研究并合理设置重点科技合作项目,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的综合优势,高质量地完成“海上浙江”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6.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双方积极推进“海洋综合开发实验区”的创建工作。

  舟山市与浙江大学将通过建立“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进行组织协调,开展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工作,强调为地方服务的实绩,深入开展示范基地的共建工作。

  (二)建设“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高起点打造国家级海上公共技术平台。

  “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是基于海底工程网络的海洋技术通用试验平台,可供海底观测系统及网络、海洋科学仪器、海洋技术装备、水下运载器等技术研究与系统开发。建设海上公共试验场,既可以促进海洋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又可以服务于舟山海洋装备制造业等领域。

  试验场选址舟山摘箬山岛近海海域,用于对各种海洋仪器设备(包括深海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试验,以保证其运行的可靠安全。其次,可以用于海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试验研究。此外,试验场本身就是一个海底观测网络系统,对海洋学、海洋环境等基础海洋科学领域有着直接的应用价值。

  “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的建设将争取纳入国家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计划,争取国家“863计划”立项,从国家层面获得相关建设经费。建成之后,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开放,为我国海洋装备技术和海底观测网络技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试验技术支撑服务。同时,支撑舟山发展海洋技术,支撑服务产业群。

  (三)聚焦八大领域,全方位建设“海上浙江”示范基地。

  1.“海上浙江”战略研究。

  “海上浙江”战略研究在现有专题调研基础上,以发展海洋经济为核心,以构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为抓手,研究制定“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战略推进措施,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发展动力。

  2.船舶与港航工程。

  船舶工业是全省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船舶配套工业发展滞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以及企业运营能力急需提高正成为制约我省船舶工业发展的三大瓶颈,提升船舶制造业科技创新能力对于加快舟山乃至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港口不仅是集聚和扩散生产要素的枢纽,发展临港工业和现代物流的重要依托,更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

  下一步将根据舟山所处的战略位置和海岛众多、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的特点,对港口软硬环境、节能减排、港口利用效率等问题进行研究。

  3.传统海洋产业升级改造。

  舟山现有的部分传统海洋产业,如远洋渔业、海产品保鲜与加工、近海养殖、海岛生态农牧业等,急需提升改造。开展对传统海洋产业升级改造的研究,对提高第二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4.新兴海洋产业培育。

  新兴海洋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效高、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等特点。根据舟山地方特点,率先在海洋工程装备业、新兴海洋生物产业、海洋环保业、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海洋矿产勘探与开发业和海洋再生能源产业等方面率先突破。

  5.海岛开发科技示范。

  浙江是海岛大省,岛屿和岛屿县均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岛屿经济发展、民生富裕是“海上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舟山市摘箬山岛进行海岛开发科技示范,为舟山乃至全国海岛(特别是中小型海岛)的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提供解决方案。

  6.海洋文化建设。

  舟山地处航道要冲,毗邻的宁波自西汉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对外通商口岸。而且舟山是中国历史上的海防重镇,也是明代抗倭和清末鸦片战争的主战场。博大的胸襟、探索的勇气和不屈的脊梁是舟山海洋文化的精髓。传承海洋文化遗产,树立海防意识,宣传海洋科普知识意义重大。

  7.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海上浙江”需合理配置海洋资源,实现经济、生态和效益相统一。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为实现资源利用科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对增强海洋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重大意义。

  8.海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围绕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舟山市借助浙江大学与国内外海洋领域的教育研究资源对接,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海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

  (四)突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

  1.“海上浙江”战略研究。

  (1)制定舟山“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发展时序。在有限的时间内,打造“海上浙江”示范基地,为浙江省的“海上浙江”建设工作提供科技示范及解决方案。

  (2)做好舟山“海上浙江”示范基地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在舟山建立高水平的海洋科研机构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国家级海洋科学试验基地,从而为“海上浙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3)支持做好舟山海洋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平台建设策划。积极研究涉海会展经济,支持舟山举办“世界海洋博览会”、“海洋科技文化交流会”等大型活动,提升浙江海洋经济在国内和国际影响力。

  2.船舶与港航工程。

  (4)船舶重要配套装备的设计制造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主要包括船舶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船舶导航、驾驶、舱室机械等各项自动化操纵装置的设计、制造技术,船舶配套产品和配件的可靠性评估技术,以及船舶配套产品和配件的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建立。

  (5)船舶绿色修理技术与示范。以综合、坞修、船体、舾装、轮机、涂装、电气等的修理为研究对象,结合船舶修理厂对海域污染严重的情况,对相关技术进行系统研究,重点研究船舶修造中的治污技术,建立适合浙江省情的节能环保维修体系与标准,建立船舶维修质量评价标准与体系。

  (6)船舶设计与船型开发技术。重点研究开发大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力船舶,突破液化天然气(LNG)船、高速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以及豪华旅游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开发的核心技术,以及特种船舶设计制造技术;加大对船舶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和船舶数字化设计技术的研究,建立起船舶性能和结构数据库,开发船舶线型和综合性能快速优化设计系统,构筑起能支持高水平船舶开发的研发平台;推动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

  (7)港口物流体系建设和海岸资源的综合规划,港口设施的维护、升级改造和新型海岸工程设施研究。

  (8)现代化的筑港和航道疏浚技术研究。以深水航道治理为重点,推动通航船舶向大型化发展,建设现代化的国际优良深水港口。

  3.传统海洋产业升级改造。

  (9)近海养殖和海产品深加工业的升级换代。重点开展海珍品工厂化养殖、绿色生态养殖、浅海抗流网箱养殖、海洋生物制药技术、海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0)远洋渔船的现代化改造。开发研制船载水产保鲜、安全防撞、船载太阳能制冰技术与系统,为传统捕捞业进军远洋提供先进技术装备。

  (11)海产品深冷速冻与节能技术。开发研制新型冷冻媒介和冷冻机械,对传统冷库的冷冻压缩机进行更新换代,研制高效、节能的冷库动力系统。

  4.新兴海洋产业培育。

  (12)海水淡化关键装备产业化。打造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及其关键装备生产基地,开展海岛海水淡化工程示范与应用,同时进行浓海水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3)海洋环保技术与装备开发。重点开展东海渔场环境监测与治理,并为其它海域环境监测与治理提供示范与解决方案。同时在舟山地区打造我国海洋传感器、监测仪器仪表技术生产基地。

  (14)海洋工程装备研制与产业化。结合国家863计划和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开展深海资源勘探与开发装备、海洋自动化装备及高附加值海产品加工装备等研发,并在舟山进行产业化。

  5.海岛科技示范。

  (15)现代化海岛农牧业示范。在调查土壤、植被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上,为中小岛屿设计规划高附加值的生态农业,包括特色水果和药材、花卉种植,特色畜禽的自然放养等,以提高岛屿居民收入。

  (16)海岛淡水自给系统。利用海岛地形地势,设计并建造雨水截留和蓄水工程、浅层地下水合理开采与补给工程,利用自然降雨提供主要淡水供应,旱季水源短缺时通过海水淡化装置作为补充。

  (17)海岛电能自给技术。利用海岛的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太阳能、风能和海洋能发电技术,从而解决海岛生活与生产用电,为海岛的电能自给提供科技示范。

  (18)海岛科技旅游与科普宣传示范。以摘箬山岛作为示范基地,利用其优良自然环境,结合海岛科技示范系统,开展海岛科技旅游与科普宣传示范。

  6.海洋文化建设。

  (19)特色旅游文化设施策划与建设。结合舟山海洋文化历史和涉海文物古迹发掘,精心策划建设一批反映舟山海洋文化内涵的标志性建筑,突出海岛休闲度假旅游主题,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和创新品牌,逐步形成以舟山本岛为依托,以普陀山、朱家尖、沈家门“金三角”为核心的特色海洋旅游胜地。

  (20)培育舟山会展经济,利用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和博览会,推介当地龙头企业和名优产品。通过“世界海洋博览会”、“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交流会”,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尤其是国际海洋企业来浙投资发展,打造国际级海洋产业与科技集聚区,搭建全球海洋科技成果应用平台。

  (21)组建专业海上考古队。舟山海域海底埋藏的古船对研究我国对外交往史、古文明史等方面的价值不可估量。利用先进的装备手段与信息技术开展海上考古,发掘海洋古文明;修复一批涉海文物古迹,兴建海洋博物馆,培育海洋考古产业;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使古老的华夏文明从陆地延伸到海疆。

  7.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22)建立海底工程网络。立足摘箬山岛,结合“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建设,布设多个海底观测节点,实现立体观测和能量供给技术。

  (23)发展观测与预报技术,通过水声遥感实现大面积海域水体沉积物和渔场生物资源在线观测与预报。

  (24)发展渔场生态、动力环境监测技术,形成一批新的生化传感器件,实现浪、涌、潮、流和相关化学参数的长期在线实时监测。

  (25)赤潮应急治理技术研究。针对东海海域赤潮灾害频繁,研制对环境无害的灭藻剂,并在赤潮爆发时对重点防护海域进行应用试验,以减轻经济损失和环境危害,为治理赤潮提供解决方案。

  8.海洋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26)积极推进“浙江省海洋研究中心”建设。在浙江大学海洋中心的基础上,立足舟山、面向浙江,由浙江大学牵头,联合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中船重工七一五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与高校,建立一个以浙江大学海洋中心为基础,吸引全国乃至世界海洋科技优势力量的海洋科技研发实体,重点服务于舟山和浙江省的海洋资源勘查、海洋装备技术、造船业、临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7)积极参与“浙江省港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浙江大学和浙江海洋学院将共同发起,向省政府和省科技厅等部门提出建议,联合省内外涉海科研单位和院校,共同建立“浙江省港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服务于省内港航建设和港口运行管理,以及港航发展战略和海事法规。

  (28)舟山市与浙江大学共同建设“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通过舟山市的资源、产业优势和浙江大学的科技、人才优势有机结合,带动舟山市涉海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使浙江大学海洋相关学科及团队得到发展壮大,实现互利双赢。

  (29)积极推进与浙江海洋学院合作。通过学科建设、共同组建创新团队、创新服务平台、海洋科技孵化平台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共同组织申请与实施海洋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增强双方在海洋科学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等方面的实力。

  (30)通过在职培训、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举办工程硕士生班等方式,为舟山乃至全省企业及政府部门培养海洋相关人才。重点培养海洋领域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及船舶工程、海岛开发、港口物流、临港重化工等领域工程技术人才。

  四、保障措施

  “海上浙江”建设是浙江实施“两创”总战略的主战场之一。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海上浙江”建设在科学规划、依法有序的条件下开展,结合市校双方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舟山市的工作举措与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不断提升“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能力。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浙江大学高度紧密的合作关系。统筹协调全市资源,举全市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海上浙江”总要求来建设舟山的“海上浙江”示范基地。

  2.把“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全市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市委、市政府把“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打造海洋经济强市的重要支撑,作为近期全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浙江大学共同制订“海上浙江”示范基地的规划,落实好具体的工作内容,科学地配置相关的资源,扎实推进“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形成“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宣传的力度,让全市上下切实提高建设“海上浙江”示范基地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做好土地征用、拆迁、海域使用、交通航道等方面工作,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4.共同打造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由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牵头建设的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我省重要的科技平台。平台将以浙江大学为核心共建单位,并零租金提供3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为共同建设“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提供条件支撑。

  5.鼎力打造国家级“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

  零租金为浙江大学提供区域条件优越,海域环境、交通条件、实验和生活条件适宜的摘箬山岛等作为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的建设场所,同时开展海岛科技示范工作,共同打造国家级“海洋技术”海上公共试验场。

  6.积极筹措资金,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围绕“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舟山市与浙江大学共同争取上级经费支持。舟山市财政提供500万元作为示范基地建设的启动经费,同时根据浙江大学在舟山开展的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安排年度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年提供500万元(其中确保200万元用于中心运行),并按需增加。

  (二)浙江大学的工作举措与保障措施。

  1.加强对参与“海上浙江”建设工作的统筹与领导。

  浙江大学将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高度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角度,把海洋学科作为未来浙江大学在国内一流高校中独具优势的重点突破方向,并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的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和由相应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密切与舟山市的合作,加强对海洋学科发展规划和建设的领导与协调,努力营造举全校之力支持“海上浙江”建设的态势,创造海洋学科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2.加强学科建设,成立浙江大学海洋系,做强海洋中心。

  成立浙江大学海洋系,培育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海洋学科,尽快建立起“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海洋科学”二个一级学科下的相关学科博士点,可在“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制造”、“水声工程”、“海洋生物”、“海洋化学”和“物理海洋学”这几个学科率先突破,为海洋科技的发展奠定学科基础并培养海洋领域的高端人才。

  2003年浙江大学成立了跨学科的“浙江大学海洋中心”,“十五”以来在海洋技术领域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国内海洋界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学术地位。海洋中心将联合全校相关学科共同开展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浙江大学海洋学科的更好更快发展,支撑“海上浙江”的建设。

  3.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学科发展,参与“海上浙江”建设。

  为支持海洋学科发展,浙江大学将在“985工程”三期建设资金中初步规划安排6500万元,设立海洋科学与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建设“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参与“海上浙江”建设。

  4.大力引进与培养海洋学科高层次人才。

  浙江大学将在船舶工程、海洋科学、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文化等领域,采取超常规方式,向全世界招聘优秀人才,特别是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的领军人物,加速建设浙江大学海洋学科的同时,服务“海上浙江”示范基地建设。

  5.加快启动与舟山的市校合作。

  舟山是“海上浙江”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在前期双方不断联系的基础上,将尽早启动建设“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并以“1181”行动计划为蓝本,制定长远的合作规划,共建“海上浙江”示范基地。

  6.加强与浙江海洋学院的合作。

  通过开展互利合作,增强双方在海洋科学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等方面的实力,为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浙江大学将派员兼任浙江海洋学院领导,重点负责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并为两校合作提供保障。

  7.加强与国内外海洋科技优势单位合作。

  在浙江大学海洋中心的基础上,由浙江大学牵头,联合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中船重工七一五研究所和省内高校,合作共建“浙江省海洋研究中心”。同时以浙江大学为核心,吸引全国乃至世界海洋科技优势力量,建立海洋科技联盟,服务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

  8.多方筹措资金,落实重大建设项目。

  鼓励科研团队围绕八大合作研究领域,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努力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服务于“海上浙江”建设和舟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科研团队与舟山市大中型企业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