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3-13537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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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农林局、舟山市审计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等3部门2012年3月12日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渔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舟农林发〔2012〕1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规范渔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共7章39条,明确规程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对渔农村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执行、审计档案管理等做出规定。
三、实施时间
《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林局。
解读人:市农林局农经站傅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