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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13-138117 文号 舟工商综〔2013〕79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3-05-24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分)局、市局各处室: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若干举措已下发,为统一流程,规范操作,特制定《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若干举措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注册资本首付零出资企业承诺书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若干举措操作细则

 

为更好落实市局制订的《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若干举措》,准确把握准入条件,统一工作流程,将支持政策措施用好用活,特制订以下操作细则。在实际运作中有好的做法和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一、特别说明

1.省局已在《企业登记有关问题指导意见》(一——五)中明确的按省局要求办理。

2.所有支持政策措施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强求,不误导。

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支持企业自主经营

1.放宽企业名称限制

1)取冠“舟山市”名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各县、分局可以通过名称核准系统向市局申报,市局即时审核;对取冠“舟山市”名的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不强拉凑数。冠省名、无区域名仍按原程序申报。

2)取冠“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字样名称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投资业等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物流、非鉴证的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动漫设计制作、海洋新兴产业科技服务、海洋新兴旅游业、教育、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养业等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鉴证服务业的企业(其中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在50万元以上),以及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它企业。

3)取冠“国际”字样的企业,酒店、宾馆类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包括本数,下同)以上,或达到四星级以上企业。与国际业务直接相关联(如国际旅行社、不包括商品进出口业务企业)取冠“国际”字样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在保税港区内企业取冠“国际”字样的最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4)取冠“实业”字样的企业原则上控制在实体类企业,应重点支持生产型企业。

2.放宽经营范围的限制

1)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主要指涉及到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能源类以及娱乐、网吧等企业。对不能界定是否涉及国家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均应在经营范围上注明“涉及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所有实体型生产企业均可以申办筹建类营业执照。

3)应提示企业办妥前置许可或筹建结束后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并在企业年检时提交有效的许可证明。

4)对尚未取得前置许可,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可先为其核发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许可后再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3.放宽注册资本准入限制

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并轨是指首期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三个月内到位20%。实行零首付优惠措施重点向各级政府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倾斜,并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

1)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出资并零首付的企业是指一般性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特殊形态的公司,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类、担保类、金融类以及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有特殊规定的企业。

2)实行零首付的企业必须在营业执照上明示实收资本。

3)实行零首付的企业必须经企业申请,并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到位的时间、在未到位前必须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注册资本不到位的事后注销和吊销的约定等。

4)对零首付企业,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踪检查,超出承诺的出资期限,未到位注册资本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监督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一个月内到位,不到位的,按承诺吊销营业执照。

5)实行零首付的企业,承诺三个月内未到位注册资本,不得再延长出资期限。但允许转让股份,股份受让方必须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按原出让方的承诺,先到位或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同时到位首期注册资本。

6)注册与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对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的企业,注册部门每月底汇编零首付企业名单和企业承诺书交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认领本辖区企业,协同经检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到位资金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4.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限制

1)“一址多照”限于不受经营面积限制或招商引资企业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在一起的企业。

2)“一照多址”限于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且在同一登记机关范围内。对于在同一登记机关范围内,但不在同一乡镇或岛屿内的企业,由登记机关酌情把握。

3)“一照多址”不适用涉及危化、食品、药品、娱乐、网吧等需前置类行业。

5.放宽集团登记条件

放宽登记的集团应当是以从事海洋新兴产业、环保、旅游、农业和现代服务类企业。其它行业的集团登记仍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6.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专业性民营担保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从事融资性担保的必须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公司设立条件材料,方可领取营业执照。

 

附件:注册资本首付零出资企业承诺书.doc

舟工商综〔2013〕7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