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4-13537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4-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等2部门于2014年8月15日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立项指南》(舟农发〔2014〕100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发展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渔农家乐规范提升、打造精品,实现渔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舟山实际,联合2个部门制定本指南。
二、主要内容
本《指南》明确了我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的立项原则、申报重点和内容、申报和立项等相关要求,并附上《渔农家乐经营点基本情况表》、《舟山市渔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文本》等模板。
《指南》明确了项目申报重点和内容: 主要包括渔农家乐特色点整体立面改造、内部景观河道(水面)整治、景观林打造、特色名称标志(门楼、牌坊)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以及高端渔农家乐休闲活动项目、民俗特色文化项目建设等。
《指南》明确了项目补助标准:市级精品培育补助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法,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5万元。申请市级补助的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60万元。
《指南》明确了项目立项办法: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竞争立项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陈述情况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确定拟立项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拟立项项目在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选项要求的,则由市级予以立项。
三、实施时间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联系电话:817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