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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15-138131 文号 舟市监发〔2015〕103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5-10-15
文件编号 ZJLC60-2015-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舟山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5日

舟山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构建农贸市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农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舟山市加强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函[2012]81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标

随着文明规范市场和放心市场创建的深入,市场硬件设施逐步完善,以信用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市场经营条件和环境卫生明显改变,市场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对市场长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坚持和完善信用管理考核办法,构建“行政执法、市场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各类市场创建成果,促进农贸市场整体诚信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考核对象

全市县城区农贸市场及主要乡镇(街道)所在地农贸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根据《舟山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标准(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分解为三块内容,包括《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附件2)、《农贸市场信用管理第三方测评标准》(附件3)、《农贸市场信用管理社会化评价标准》(附件4),以此来客观反映该市场的整体经营管理面貌和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法

按照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通过内部检查、外部测评和社会化评价等方式,对市场实施全面考核。其中,内部检查以《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为基础,由各分局每季度一次实施检查;外部测评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农贸市场信用管理第三方测评标准》,原则上每月一次对市场外部经营管理状况开展暗访测评;社会化评价依据《农贸市场信用管理社会化评价标准》,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每个市场设定总分值100分,其中内部检查占分值40%,计算办法:(每季得分相加÷4)×40%;外部测评占分值50%,计算方法:(每月得分相加÷12)×50%;社会化评价占分值10%,计算方法:评价得分×10%

内部检查结果由各分局在当季末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部测评情况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每月末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化评价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岱山县和嵊泗县负责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信用考核实施工作,参照本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局对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

五、结果确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市场考核和测评结果;年末根据三个方面考核测评结果统计赋分,最终按得分高低认定农贸市场信用管理类别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信用等级为A类,表示信用优良;85分—90分(不含90分,下同),信用等级为B类,表示基本守信;80分—85分,信用等级为C类,表示一般失信;80分以下(不含80分),信用等级为D类,表示严重失信。年度考核等级认定结果,将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披露,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六、结果运用

1.农贸市场参加“省放心农贸市场”、“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诚信市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认定要在信用等级为B类以上的市场中产生。

2.对年度信用等级为A类的农贸市场,认定为全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在市场内予以挂牌公示。

3.对年度信用等级为A类的农贸市场场长(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4.对年度信用等级为C类的农贸市场,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行政告诫书,限期整改,并对市场负责人进行约谈。逾期仍不整改的,直接降为D级。

5.对年度信用考核为D类的农贸市场,通报批评,并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示。已认定为星级市场的,由原认定机构根据“谁认定,谁处理”的原则,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获得放心农贸市场、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等称号的,上报上级部门建议撤销称号。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年度信用等级不能认定为A类,已认定的予以取消:

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影响,或在食品安全、治安问题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对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经营者和严重失信经营者,不予清退出场的;

市场举办单位未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且未及时整改的。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广泛发动。本考核办法是在总结吸收近年来全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频率等作了重大修改,目的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方法,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反映该市场一年来的市场管理实际状况,对于巩固各类市场创建成果,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开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强对辖区市场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市场认真学习本考核办法,领会考核内容和方式实质,对照考核标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考核成效。

(二)坚持标准、公正实施。各地在开展市场检查考核中,必须坚持考核标准,客观全面公正实施考核,有问题不隐瞒、有亮点不忽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要为第三方机构的暗访测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第三方测评结果,根据市局的安排,开展必要的复查核对。

(三)认真对待,抓好整改。本考核采取每季度通报的形式,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告知各地,请各地正确对待通报的问题情况,抓好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向市局回复整改落实情况。联系人:蒋勇,电话:2299937

附件1. 考核市场名单.doc

附件 2. 农贸市场管理第三方测评标准.doc

附件3. 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doc

附件4.农贸市场信用管理社会化评价标准(满意度调查问卷).doc



舟市监发[2015]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