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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5-06-16 来源: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紧紧抓住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现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中心城市现代化、本岛城乡一体化、主要大岛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2007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全面推进舟山新型城市化进程。至2010年底,我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3.59%,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城市,一座海洋产业鲜明、海岛特色浓郁的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正在崛起,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保持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优化。按照舟山群岛“一体两翼”空间发展框架和舟山本岛“南生活、北生产”城市发展格局,科学规划本岛及相连岛屿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勾勒出舟山城市未来发展的大框架。开发建设新城,初步形成了“定海、新城、普陀”三组团带状海滨城市的形态,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51.03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40.33万。岱山、嵊泗两县城集聚功能进一步增强,金塘、六横、白泉、衢山、洋山等中心镇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全市初步形成了由1个中心城市、7个中心镇、14个一般建制镇组成的“一主三副”群岛城镇体系。深化大桥时代舟山群岛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制完成了舟山群岛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县域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各类规划成果100多项。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作。调整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实行了市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实施“阳光规划”,全面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项目管理公示制度。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两证”发放率达到100%。加快中心镇培育和中心村建设,编制完成了各县区村庄布点规划,全市中心村和保留村的规划编制率达到75%,加强村民建房的审批管理和指导服务。抓好测绘工作,启动了“数字舟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稳步推进。

新城开发建设加速推进。根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量力而行、梯度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发建设新城。至2010年底,新城已累计投入各类建设资金216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80多亿元,建成区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市级行政中心全面形成,住宅开发已具一定规模,市政道路、桥梁、管线、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学校、医院、商业、菜场、公交等配套设施日臻完善,新城体育中心、新城公交总站等公建项目建成运行。港航商务区已建或在建楼宇总建筑面积达到110万平方米。科技创意研发区一期项目全面启动,高教科研区浙江海洋学院迁建项目顺利推进。银泰百货、乐购超市、“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等重点项目顺利引进。新城人气商气加速集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五年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45.7亿元。共新建、改建城区主次干道40多条,建成道路面积644.17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1.92平方米。城乡供水一体化取得阶段性成果,渔农村自来水供给率达到98%。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考核组的考核验收。定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小干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成运行,列入“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全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82.06%。新增燃气管道215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98%,引入使用天然气。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公园7个、广场4座,新增公共绿地12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面积达到1838公顷,绿地率达到35.08%,园林绿化覆盖面积2108公顷,园林绿化覆盖率达到40.24%,公园绿地面积67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08平方米。大力推进村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向渔农村延伸。

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推进,并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居环境日益优美有序。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管理、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大力推行“数字城管”,定海、新城和普陀城区基本形成“数字城管”体系,提高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深入推进,对城区主要街道实行18小时保洁,渔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乡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多渠道、多方式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解决无房大学生和其他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市累计实行廉租住房保障1583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555户,危房解危2.1万平方米,受益群众176户,已建成人才公寓和民工公寓面积达到90万余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万平方米。扎实推进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累计完成农房改造建设18226户,其中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救助2557户。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十一五”期间,全市房地产累计投资202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物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市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485.5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5.04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03.33亿元,占全市GDP的5%,年均吸纳社会劳动力5.39万人,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安排城市下岗工人提供了重要途径。建立建筑工程招投标电子评标系统,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得到加强,绿城大酒店工程项目荣获国家“鲁班奖”,9个工程获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项目节能率达100%。全市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达到2.67亿元,施工图投资总额260亿元,施工图建筑面积1505万平方米。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率达到100%。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最高、协调性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是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城市功能提升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更高起点和平台上。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舟山群岛新区,推进海岛特色新型城市化建设和新渔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指出,舟山群岛新区的区位条件、海洋资源、海洋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在全国沿海开发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把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陆海统筹发展新路径,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浙江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市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先行先试为契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东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建设舟山群岛新区,是中央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舟山新一轮的大开放、大发展的机遇已经到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工作,提出要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实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形成框架、十年基本成型”的工作目标。省建设厅提出,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能,加大帮扶和指导力度,努力把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先行区、试验区和示范区。并推出10项举措加大对舟山的帮扶和指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为主导,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富民强市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独具特色的群岛型花园城市建设,再造一个新舟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二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增速减缓,气候变化、低碳减排等全球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局部地区各方冲突矛盾凸显,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从国内看,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逐步巩固,平稳较快发展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从市内看,我市已进入人均GDP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的跨越期,经济运行将进入“转型发展”时期的平稳适度增长阶段,经济社会结构及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将发生极大的变化。这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指数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五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舞台一定会更加宽广。

“十二五”时期,舟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自身面临着各种挑战:城乡区域发展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城市发展仍以规模扩张为主,城市功能建设相对滞后;小城镇发展相对滞后,仍存在低、小、弱问题;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布局不够协调,重点发展空间不够清晰;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宽,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势头还未有效遏止;建设领域市场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建筑科技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薄弱,建筑业结构转型、产业升级与走出去步伐仍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能力亟待提升;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专业人才缺少,难以适应超常规发展需求;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社会管理尚有许多薄弱环节。此外,跨海大桥贯通,大桥时代来临,交通路网、停车场站等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形象提升等工作,都需要一一落实。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鼓足干劲,克难攻坚,努力开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民生改善、提升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坚定不移地走海岛特色的新型城市化道路,着力提升城市化质量,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着力完善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着力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着力实施建筑强市战略,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惠及我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做出新的贡献。

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再造一个舟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上新台阶,努力把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先行区、试验区和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新型城市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围绕舟山群岛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四岛一城”的空间发展战略目标(国际物流岛、自由贸易岛、海洋产业岛、休闲旅游岛和海上花园城)。舟山群岛新区构建“一主、三副、八重点”的城镇体系,基本形成中心城市、小城镇、渔农村社区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舟山本岛及周边岛屿形成海上花园城“一城三带多组团”的空间布局。至“十二五”期末,城市化水平达到68%,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6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58万人。

——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完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改革,市及县域总体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主体的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区、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村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95%。基本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城乡规划与部门规划相协调,城乡规划与专项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规划的实施得到进一步保障,城乡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

——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解决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其他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其他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7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公共租赁房55万平方米以上,逐步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支持性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到2015年底,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基本满足无房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困难群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基本满足渔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需求,“十二五”期间改造建设农村住房35000户左右。

——城乡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县城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实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全面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现城市供水、燃气和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面分别达到70%和95%以上。大力推进城市主干道、快速公交和地下停车场等城市综合交通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基本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得到切实加强。推动建筑节能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武发展。到2015年,新建建筑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施65%的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5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贡献率达到70%以上。

——加快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五年累计实现总产值870亿元、利税45亿元;形成五个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10个以上年产值超5亿元骨干企业。行业产业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市外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40%以上。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招投标工程招标率达到100%;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有效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创出一批省优和市优质量、安全、文明、平安工程。着力提升勘察设计咨询业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勘察设计行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五年累计实现总产值5亿元。大力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40%,建筑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提升房地产业科技化、集约化水平,以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模式为导向,加快推广绿色住宅与科技应用,逐步构建房地产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体系。“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适度增长,到2015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到105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9%。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到2015年底我市新建项目的物业平均覆盖率达到97%,老旧项目的物业平均覆盖率达到60%。

——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测绘工作向信息化测绘的转型;完成“数字舟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形成完善的现代化测绘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加快数据更新,全面提升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二、深入实施海岛特色的新型城市化战略,着力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全面完成《舟山群岛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制工作,加快形成舟山群岛新区空间总体布局和中心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重点突出“1个中心城区、8个中心镇、13个一般镇、60个中心村”,在全市建立形成规划结构清晰、规划重点明确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

(一)实施“四岛一城”空间发展战略目标。

为落实、细化国家对舟山群岛新区的定位,规划根据岛屿资源条件,提出舟山群岛新区空间发展战略总目标为“四岛一城”,具体描述为国际物流岛、自由贸易岛、海洋产业岛、休闲旅游岛和海上花园城。国际物流岛,即建设成为中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自由贸易岛,通过强化口岸贸易和离岸贸易两大功能,建设自由贸易岛。海洋产业岛,通过提升拓展船舶制造、海工制造工业,培育海洋科研及配套服务建设海洋产业岛;休闲旅游岛,通过打造高端商务旅游、特色主题旅游、大众休闲旅游等多方式建设休闲旅游岛。海上花园城。重点发展空间为舟山本岛及周边相连岛屿。通过打造南部现代化滨海城市发展带、中部生态保护带、北部临港产业发展带、朱家尖科教基地以及多个城市生活居住组团,构建“一城三带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建成人口规模为150万的中心城市。提升普陀山机场为国际机场,实施南连宁波、北连上海的铁路上岛工程,使舟山群岛真正成为融入长三角区域的海上开放门户。

(二)加快本岛中心城市建设。以舟山本岛为主的中心城市,是新区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核心区。要大力推进本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海上花园城“一城三带多组团”的空间布局。其中南部生活核心带,统筹布局打造舟山本岛南部海湾带,依托定海南部诸岛“海上花园”、小干岛商务区、沈家门国际渔港、朱家尖旅游休闲湾等构建海上花园城市的标志性景观形象带。加快本岛南部工业企业搬迁至北部生产带,对勾山和甬东区块进行重新定位。北部生产核心带,舟山本岛北部各乡镇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范畴,按照城市社区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新港工业园区可依托良好的港口资源集中建设现代临港及高新技术产业区。承接南部区域传统工业企业的转移升级,提升生产区的规模和档次。结合产业发展做好白泉等北部城镇与生产区配套对接工作。中部生态绿化带,即利用中部天然山体作为绿色生态隔离区,使舟山本岛保持良好的生态空间。拓展多个功能组团。定海组团定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滨海城市;临城组团结合勾山地区、甬东地区集聚发展中心城,定位为新区的行政、文化、科教中心。普陀组团包括东港、沈家门地区和鲁家峙岛,定位为全国著名渔港,国际休闲岛核心功能区。白泉组团定位为舟山海洋新兴产业基地的综合服务基地、舟山未来新城区。朱家尖组团定位为国际空港、科教研发基地及国际海洋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临城—小干中心商务区。临城城区结合勾山地区、甬东地区集聚发展中心城,定位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行政、文化、科教中心,选址在小干岛建设中央商务区,发展国际金融、贸易、会展、商务等高端服务职能,建设成为新区的标志性城市形象区。塑造“滨海环湾”城市形象。依托定海南部诸岛“海上花园”、小干岛商务区、沈家门国际渔港、朱家尖旅游岛、登步无车岛、桃花—登步“海上西湖”等重点景观形象区,塑造新区的标志性滨海环湾景观带。尊重山水格局,保育山体、水库、河流、湖泊等生态资源。提升山海之间腹地价值,强化片区特色,营造山城湖海相融的城市景观。“十二五”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58万。其中新城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人口12万;定海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23万;普陀建成区(包括朱家尖)面积23平方公里,人口23万。

(三)加强中心镇和小城市规划建设。以整合城乡资源、统筹空间布局为着力点,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以城市中心城区为中心、中心镇为支撑、中心村、保留村为节点的“一主三副多重点”的城镇体系和城乡发展空间格局。高亭镇、菜园镇、六横镇等三个中心城镇要进一步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及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提高中心城镇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其中岱山本岛是舟山群岛新区西翼发展带的中心城镇,主要职能是为岱山海洋产业基地、大渔山化工基地、长涂山船舶修造产业提供综合服务功能。嵊泗泗礁岛是嵊泗列岛海洋生态休闲旅游区的核心功能区和接待服务基地。六横岛是舟山群岛新区东翼发展带的中心城镇,要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建成管理水平高、集聚能力强、服务功能全的现代小城市,主要职能是为佛渡—六横—虾峙海洋产业基地提供综合服务功能。金塘、衢山、洋山、长涂、秀山、桃花、东极等“多重点”城镇,要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促进中心镇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分类引导和培育特色镇。突出中心镇的区域中心作用,促进中心镇的人口集聚、空间拓展、产业转型,提升中心镇生产、流通和生活的综合功能。其中金塘镇主要服务于国际物流贸易园区。衢山镇主要服务于大宗商品中转储运加工交易中心。洋山镇主要服务于洋山国际集装箱港。长涂镇主要服务于修造船产业基地。秀山岛为修造船产业提供配套生活服务。桃花镇为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服务基地。东极镇主要职能为海洋生态旅游服务基地。

(四)大力提升村庄建设水平。按照市(县)域总体规划要求,采取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改造城中村的办法,把农村用地改革、基本农田改造、农民住房改建、村庄布局改善结合起来,完善村庄布局和发展规划。坚持注重特色,保护海岛农房传统文化建筑特色和村落,突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特点,为建设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资源节约、自然人文特色传承和彰显的渔农村新社区创造条件。加大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实施“美丽海岛”建设为载体,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庄整洁环境美、增效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社会发展和谐美”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城乡统筹“七大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点推进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河道治理、村道硬化、码头改造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美化渔农村环境。抓好村庄整治的扩面提升,推进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五)全面提升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创新规划理念,根据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划的细化、深化、实化工作。重点抓好群岛新区规划、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编制工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继续深化完善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快速公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停车场系统、城市抗震防灾、城市防洪、城市景观风貌等规划。深入做好轨道交通线网、“退二进三”区块和其他城市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按照资源集约、布局紧凑、环境和谐的发展思路,编制好近期建设规划,落实好近期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平衡。指导县域综合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环保环卫、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科学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全面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中心城区和中心镇远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所有建制镇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规划管理方式要从以建设项目为主转向城乡空间管理和资源保护。完善规划审批、调整和建设项目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审批、调整和建设项目程序。优化规划审批流程、统一规划审批标准、制定规划审批办法,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的城乡规划意识,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工作。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名胜区资源。全面完成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发挥数字化监控系统的作用,提升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推进普陀山观音文化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实施“1246”行动计划,即坚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民生的发展方向;实现市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政公用事业创新发展两大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城乡统筹、区域联动、创新发展、品质提升“四大战略重点;着力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燃气、城市道路、环卫事业、园林绿化和数字城管六大工程。保障城市安全、高效、正常运转。

(一)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快速交通干道,完善交通枢纽与城市内外交通的衔接,优化道路交通网络格局,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重点实施海天大道拓宽、新城大道向东延伸、定沈路改造、本岛南部大通道、临长路南北延伸和东山隧道复线等工程,进一步提高定海、新城、普陀三组团间及与岛北工业区的道路通行能力。结合定海、普陀旧城改造项目,打通一批断头路、拓宽一些道路瓶颈和节点。完善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清理规范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停车场地向社会开放、开展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等,着力改善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形成一个反映海岛特点、城市风貌、历史和文化传统要求的功能明确、路网完善、运输便捷、管理科学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定海城区形成“五横六纵”的城市主干道网,临城新区形成“四横六纵”的城市主干道路网,普陀城区形成带状方格交通网。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率、运行负荷率合出水水质达标率,基本实现收集、处理、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重点实施定海城区污管网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小干污水处理厂二期、高亭和菜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到2012年,全市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十二五”期末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城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0公里以上。

3、大力提高城乡垃圾处置水平。加大环卫事业建设投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升级,禁止垃圾简易填埋或自然堆放,严防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所有城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提高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面达到95%以上。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城镇道路、给排水、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无缝对接。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完善农村路网系统,布局方便快捷和覆盖城乡的公交客运网络,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农村沼气、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实现农村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村覆盖面达到70%以上,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积极推进全市数字城管工作。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努力实现县城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发挥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监管作用,建立全市数字城管运行数据报送系统,规范“数字城管”建设运行,拓展“数字城管”应用领域。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推行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城市管理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建管并举向管理优先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深入开展城管执法规范化管理,积极倡导“和谐城管”文明管理。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和相关经济政策,培育和规范经营性市政公用项目投资和运营市场,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运行质量和服务能力。

(三)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建设工作。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加强防灾避难、疏散场所建设,增强城市重大工程、地下空间及生命线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到2015年,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率达100%;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统建住宅抗震设防率达100%。

提升城市防灾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城市综合防灾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工程设施抗灾设防常态化管理。完善城市防灾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信息收集、处理、发布和反应渠道畅通,实现建设领域应急防灾处理全覆盖。

(四)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必须做到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地下交通、地下仓储、地下管网等设施。加大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至2015年建成一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四、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提高绿色城镇建设水平

全面推进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行动,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倡绿色人居概念,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城市。

(一)全面推进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绿色建筑工作。“十二五”期间市区及县(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其他区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新建建筑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动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系统和建筑用能监管平台,强化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建立建筑用能动态检测和评价系统。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快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和城市照明中的应用。

(二)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建设水平。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管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走内涵发展的城市发展道路,建设生态型、紧凑型城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序将围海造地、滩涂资源和浙中黄土坡地用于非农建设。大力建设绿色交通。推广交通导向的TOD开发模式与“双零换乘”相结合的绿色交通。优化场站设置,把公交与自行车的换乘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交与自行车的零换乘。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市民骑车或步行出行,形成绿色交通的良性循环。力争到2015年市区全部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后尾水资源化利用,多途径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到2015年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小区、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鼓励家庭节水、小区节水和社区节水,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推进城市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大力推广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提倡透水路面工程技术运用。

提高生活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实施建筑垃圾与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广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从源头抓好生活垃圾管理,走减量化、再利用、循环经济的道路。可以降解的垃圾逐步实行分类回收,变废为宝、高效处理、再生利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建设,到2015年力争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实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加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技术和手段不断创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切实得到有效保护。推动风景名胜大省向风景名胜强省转变。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重视和加强对中心镇及其他村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保点的保护,对保护完好、且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文保点,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四)着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努力提高城镇绿化。科学编制各类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城郊结合区域中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积极采用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地形改造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绿化利用效率。“十二五”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提高城市园林绿地功能与生态效益。加大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力度,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2011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十二五”期末,建成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五、切实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覆盖面,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合理确定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调剂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性住房房源。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等危旧房改造。加快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融合。推进老小区庭院改造工程,改善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加强旧宅窗户和墙体的保温隔热改造,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积极探索在旧住宅中加建电梯工作,开展结构安全加固,以延长旧宅使用寿命,增加人们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和舒适度。创新住房保障模式。保障方式由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向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转变;建设管理模式由政府统包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转变;工作重点由注重住房建设向建设和规范管理并重转变。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加强和完善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核实保障对象信息,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虚报、隐瞒、伪造和违规出租等行为。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二)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深化农房改造建设机制创新。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在农村用地、农房产权、农村金融、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和“美丽海岛”建设结合起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推进与商业和政策性银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房改造建设,鼓励房地产和建筑等企业以BT代建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心镇的住房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乡新社区。积极推进农房救助和危旧房改造。以农村困难群体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囡灾倒房困难户为主要救助对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通过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多种方式,基本建立农房救助体系、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基本消除既有危旧房结构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目标任务。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落实住房建设规划要求,优先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加大土地批后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促进商品住房加快开工建设。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加强正面舆论宣传,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在支持居民贷款购买自住型、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同时,加强多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积极作用。突出住宅居住功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各项规定,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和企业信用监督制度。

(四)加快房地产服务业发展。完善房地产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包含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在内的服务体系。逐步规范房地产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制定行业服务行为准则,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引入有效竞争机制,实现房地产服务业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推动物业服务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行创星级企业、创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和菜单式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物业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住房小区,提高物业服务的覆盖面。促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发展。建立现代物业信息平台,探索物业监管的新模式。制定科学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与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从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服务创新型转变,构建现代物业服务体系;以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为方向,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培育一批物业服务龙头企业,推动物业服务由简单化、低层次、被动式的经营模式向提供健康、文化教育、居家生活等高层式、主动式增值雕务的综合模式转变,打造精品化、特色化的物业服务业品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拓展物业服务业经济。到2015年,物业服务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继续扩大,物业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初步建立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综合素质较强的物业管理队伍,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机制。

六、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建设行业发展水平

实施“建筑强市”战略。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增强勘察设计咨询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勘察设计咨询业做大做强。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一)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产业规模,促进行业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扶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全面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兴业、管理兴业三大战略,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型。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小城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开展试点,为我市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积累经验。推动房屋建筑向大土木建设转型。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加快结构调整和经营模式转型,引导企业在地下空间、新型住宅、钢结构项目设计建造等方面开展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和资质结构。针对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方向,加强与专业部门协作与沟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拓宽经营领域,向路桥、水利、港航、电力等工程施工专业拓展,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专业施工能力。

(二)加大推动建筑业“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巩固和加强国内的区域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市场份额。做好区域市场开拓情况调研和分析,加强与省外部门沟通与协调,帮助企业“走出去”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出省施工产值占全市建筑业产值的比例40%以上,形成一批区域市场。支持企业发展海外工程承包。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串标、挂靠、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行业信用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建筑业管理理念从偏重于政府监管向政府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重方向转变。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质量安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把创建工作与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革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通过市场化手段制约各方主体行为。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及差异化管理等制度,完善商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积极推行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为重点的工程保险,增强事故赔付能力。通过技术革新,科技创新,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四)大力提升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水平。增强勘察设计咨询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行业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探索建立将企业的科研能力与资质资格和评优挂钩等激励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和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引导勘察设计企业从“生产型”向“创新型”转变。

推动勘察设计咨询业做大做强。鼓励大型设计企业通过服务链延伸、产业链拓展、重组并购或资本市场运作,不断扩大经济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地区性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突出自身的技术专长,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专业化服务,形成一批具备专业特色优势的勘察设计企业。积极探索企业发展新模式,鼓励企业做长经济链,重点拓展以设计咨询、设计优化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力争打造以技术、管理为特色的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服务体系。要大力支持各类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借力政府扶持政策,整合资金、人才以及公共服务等社会资源,推动勘察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和行业水平的提升。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将行业监管向差异化管理、重点环节管理、流程化管理转变,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准入、备案、清出、注册执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其作为质量管理总抓手的作用。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高度重视结构安全,严格超限审查,杜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现象。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记录库,建立施工图审查结果统计通报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针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法治建设、机制创新和人才保障等工作。

(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推进我市建设系统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深入进行前期调研,“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建筑安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立法评估和定期清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备案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规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和工程建设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严厉查处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城乡规划、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坚决纠正和预防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二)深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理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树立大部门体制的意识,加快理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强化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等方面职能。推进中心镇规划体制改革,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机制体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建立城市展示馆。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督察的省市互动,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管。加强专案专项稽查工作,统筹协调做好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等建设领域的专项稽查。

(三)加强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科学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各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充分发挥舟山建设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大建设各行业以农民工为主的生产操作人员和紧缺人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完善行业准入管理,夯实建设人才队伍之基。高度重视后备人才培养,促进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与行业发展的无缝对接,提高城乡建设队伍人才素质,提高行业的竞争能力,保障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拓宽对外交流学习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运用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拓宽科技合作渠道,有计划地开展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的境外考察、学习和培训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搭建人才展示平台,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氛围。

(四)提升城乡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电子政务,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实现政务办理指标数据化、评判智能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审批网络化、监察电子化;实现以空间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对相关企业、人员及市场行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覆盖全省全行业的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数字城管”信息工作,构建大中城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积极打造“智能建筑”;积极引导企业信息化和行业信息化发展,加快发展以建设领域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

(五)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结合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特点和形势变化,不断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抓紧落实城乡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行业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事先防范和监管。抓紧落实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促进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实现腐败现象的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具有行业特色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在广泛深入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具有行业特色,覆盖本系统各行业权利运行关键岗位和环节的行政监察实施细则。

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继续深化“阳光建设”。改进联系群众方式,做到机关工作下移、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定期下访预约接访、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充分发挥各类投诉中心、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电子信箱等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访求渠道,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