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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农林业“十三五”依法治理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农发〔2016〕78号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农林业“十三五”依法治理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委各处室:

现将《舟山市农林业“十三五”依法治理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舟山市农林业“十三五”依法治理和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

 

深入开展农林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对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农林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快现代农林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市相继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和深化法治建设的决定,对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有效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系统“十三五”依法治理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理和农林业“七五”普法规划),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浙江、法治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市农林中心工作,着力推进我市农林业依法行政、法治农林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目标。通过规划实施,推动农林业法律规定有效落实,推动全市农林业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进一步规范农林业行政管理和农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共同提升我市农林业法治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农林业中心工作,开展我市农林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林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引导农民群众遵法守法,共同推进我市农林业依法治理。

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引导农林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提升法律素养;坚持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把农林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融入农林业各项制度建设中,融入行政执法、管理服务中,融入农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扩大普法途径。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把握重点。根据农林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注重把握重点法律、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要农事季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提高农林业普法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四是坚持融合联动,协力推进。突出农林业普法与执法监管、技术推广、政策实施等工作相融合,在执法监管中宣传法律规定,在技术推广中传授法律知识,在政策实施中提供法律服务,在其他业务工作推进中融入法律宣传,形成互动互促、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认真配合法律法规修订和立法工作。

1积极配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切实克服应付思想,认真配合各条线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新出台地方性法规。随着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法治新区不断推进,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简政放权推进,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越来越频繁。我们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2.尝试推进地方性涉农涉林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经授予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资格,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要积极探索和争取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污染治理、古树古村落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进行地方性法规立法。

(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广大农林干部职工要主动学法尊法,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切实履行依法行政主体责任。依法行政既是保护干部职工,更重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解决基层矛盾也具有积极意义,广大农林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必要程序。拟订重大决策,应当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下级农林部门、涉农涉林生产经营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以及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组织重大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决策后评估和纠错追责制度,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准确理解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刻内涵,不断完善和改进行政审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废改立,及时调整简化审批程序,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上接下放”和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深入推进网上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坚持放管并重原则,健全落实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违规审批、监管真空、管理脱节。 

4.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要以我委被列为省级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为契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在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发布工作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三统一”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谨慎出台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创新举措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充分理解政府管理与协会管理的区别;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擅自发布扩大或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5.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运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权力责任事项目录库。积极配合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权力事项信息上网。积极推进包括决策、管理、监督、处罚等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办公网络现代化,办件流程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村级组织自治水平。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基层财务审计,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保障承包农户依法行使流转土地的自主权,拓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权能。健全渔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渔农民负担监管职责。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整合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加强限制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强化基层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日常执法、随机抽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林知识产权和破坏农林资源环境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部门内部人员统筹调配,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进农林业执法标识标志应用等工作。

(四)强化法制监督。

1.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障当事人复议权利。探索公开复议等审理方式,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和备案审查,执行行政复议约谈、建议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改进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相关经费,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良性互动,增强涉农涉林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2.依法调处涉农涉林纠纷。梳理公示行政调解法理依据,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积极调解农资质量纠纷。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最大程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将信访工作的重点转向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上来。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运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3.强化法制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项目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强化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强化重大执法案件备案审查,改进执法案卷评查,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跟踪评判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各类信息。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完善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抑制违法违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加强政府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合同法制审查制度。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农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围绕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林业、农村改革发展和科学民主决策,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法治农林业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和示范引领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探索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农林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围绕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律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立足岗位学习与专题教育培训相结合、法律考试与学法考核相结合,把学法用法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

2.促进农林业经营主体学法用法围绕提升农林业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强化法治、德治与自治宣传教育并重,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法律服务与执法监管并举,加强生产经营活动执法监管,探索诚信守法和违法失信奖惩机制,引导经营主体知法、守法、用法。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农林业文化,倡导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促进涉农涉林群众学法用法围绕提升涉农涉林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诉求、依法维权能力,注重实际需求,广泛宣传普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林地承包管理等与涉农涉林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形式与渠道,在面向群众的宣传培训中添加农林业法律知识,在渔农村文化阵地中添加农林业法律规定,在渔农村农林业文化节庆活动中添加农林业普法元素。切实把农林业普法和执法监管、技术指导紧密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监管、技术指导过程中,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田间地头传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4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和涉农涉林经营主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与方式,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要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农林业法律进社入户等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农林业信息网络平台,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基层普法调研,探索基层普法体系建设,扩宽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传播途径,切实提高普法成效。充分发挥法制监督、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的各自职能和协同作用,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农林法治建设,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改进农林领域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也是农林部门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使命所在。各级农林部门要认清全面推进农林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发展大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广大农林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林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依法治理和农林业“七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和经费保障到位。将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作为深化法治新区建设和全面推进法治农林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农林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实行协同领导、研究、部署、考核。各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普法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组织重要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形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和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等有关单位分工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地建设和锻炼法制、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法制、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适当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抓好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民事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服务。

(四)强化考核评查。把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利用各级政府、省厅、法制办和普法办对农林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考核、专项检查或考核,年度、中期或末期等各种考核,分解落实考核任务,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工作绩效评查,总结经验成效,查找问题不足,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