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6-13542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6-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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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10〕71号)的规定,现对我委制定的《舟山市“东海人家”渔农家特色民宿认定办法》和《舟山市“东海人家”渔农家民宿特色村认定办法》(舟农发〔2016〕79号)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舟山群岛新区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渔农家乐规范提升、打造精品,实现渔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舟山实际,联合旅游部门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舟山市“东海人家”渔农家特色民宿认定办法》和《舟山市“东海人家”渔农家民宿特色村认定办法》明确了我市“东海人家”渔农家特色民宿和民宿特色村认定对象、基本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并制定了评分表和申报表。
(一) 舟山市“东海人家”渔农家特色民宿认定办法
1. 明确了认定对象:依托海岛自然、人文等特色资源,利用渔农民住宅,为观赏山海景观、感受自然生态和乡村民俗文化的旅游消费者提供住宿等相关服务,单幢楼房客房规模在15间(含)以下且证照齐全的经营性场所
2. 明确了基本条件:从规划要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基本设施、消防要求等方面做了规定。
3. 明确了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整体要求、功能区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要求。
4. 明确了认定程序:从申报、审查、公示、授牌等方面给予明确。
(二) 舟山市“东海人家”渔农家民宿特色村认定办法
1.明确了认定对象:市级渔农家民宿特色村是指利用海岛自然环境、田园景观、渔农业生产文化、民俗文化、古镇村落、渔农家生活等资源条件,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新业态,具有一定规模、区域相对独立、特色鲜明的村落。
2.明确了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生态环境、配套设施、管理服务。
3.明确了认定程序:从申报、审查、公示、授牌等方面给予明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联系电话:817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