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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0-1345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0-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商务局 共青团舟山市委员会 舟山市供销社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 04- 08 来源: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要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改善城乡居民生活。

2015年市政府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5号)明确,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舟山电子商务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42号)指出,提升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市全面实施电商换市,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创业就业和惠民富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研究制定了《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商务局 共青团舟山市委员会 舟山市供销社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5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舟山电子商务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42号)。

三、主要内容

1、制定目标任务。到2020年,我市力争扶持农村电商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3000人;实现“六个一”目标:建设市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1家;各县(区)至少各建设1家县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1个农村电商平台,培育1家农村电商物流企业;每个农村社区建立1个电商服务站;培训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农村电商创业从业人员1千人次。全市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2、构建农村电商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明确认定为市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建园补贴;推动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社区综合性电商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3、支持劳动者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通知》明确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城乡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场地租赁补贴。

4、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通知》明确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首次就业补助。

5、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养。《通知》明确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扶持政策。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培训师队伍和考评员队伍;推动开发电商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明确参加农村电商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农村电商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相应培训补贴目录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推进农村电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建设;鼓励通过举办农村电商大赛、电商技能比武,电商营销比赛等赛事、农村电商企业注册商标认定、优先推荐农村电商发展优秀个人参加有关市级、省级先进评选等举措,提升农村电商影响力。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范围内的个人、注册地在舟山市范围内的企业。执行时间起始为印发之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沈诚

联系方式:0580-226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