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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6-1268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6-06-3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 06- 30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专款专用,近期,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组织人员,在各县(区)局和相关管委会自查的基础上,到各县(区)和相关管委会的部分乡镇(街道)、管理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电话核实等方式,对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9月底,在我委的积极争取下,省财政厅向我市拨付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800万元,用于“灿鸿”强台风受灾农户的恢复生产,其中市本级200万元,定海区400万元,普陀区500万元,岱山县400万元,嵊泗县300万元。

接资金后,在市本级层面,市财政部门于去年11月初将90万元资金拨付给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市水产研究所等4家单位,110万元拨付给新城管委会。新城管委会于去年12月中旬将救灾资金分配至临城街道办事处和勾山、甬东2个管理处。在县(区)层面,各县(区)由财政、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发文,在去年12月上旬前,将资金拨付到受灾乡镇(街道),其中定海区拨付到9个乡镇(街道)和1个农场,普陀区拨付到8个乡镇(街道),岱山县拨付到7个乡镇,嵊泗县拨付到县局本级和5个乡镇。

各县(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由乡镇(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将救灾资金落实到具体的补助对象,帮助恢复生产。如,定海区马岙街道,对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和水果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受灾户,分别按10/亩、200/亩和200/亩的补助标准,由街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化肥票的形式,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普陀区东港街道,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统计、公示的基础上,对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653户受灾户,按265/亩的补助标准,将救灾资金拨付到芦花等9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现金的形式,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岱山县岱西镇,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计、公示的基础上,根据受灾农户上报的受灾面积,葡萄以40%、桃子以40%、柑桔以20%、其他以40%的比例折算补助面积,按960/亩的补助标准,将救灾资金拨付到摇星浦等10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现金形式,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嵊泗县菜园镇,根据基地规模、受灾程度,由镇政府统一造册登记、张榜公示,以化肥、蔬菜种子、农膜等生产物资形式,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基湖、石柱、关岙、高场湾、小关岙等5个农业村的规模商品蔬菜基地;新城管委会勾山管理处,根据农户承包地面积,按139.5/亩的标准,以农资券的形式,将救灾资金发放到蒲岙等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受灾户。

二、存在问题

(一)进度不平衡。全市有15个乡镇(街道)已完成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5个乡镇(街道)救灾资金正在发放中。定海区双桥街道、盐仓街道、干览镇和小沙街道尚未将资金补助到户;普陀区展茅街道还遗留1笔补助资金,因养殖户对资金补助标准有异议,没有领取;岱山县衢山镇、岱东镇、长涂镇尚未将资金补助到户;嵊泗县渔业生产救灾资金尚未补助到户。

(二)程序不到位。定海区岑港街道、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办事处在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公示环节没有到位。同时,全市在救灾资金发放中,存在着土地承包户享受救灾资金补助、而土地流转种植户没能享受到补助的现象。

(三)用途不准确。定海区小沙街道、普陀区虾峙镇存在把救灾资金用于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没有将救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性受灾损失的恢复生产补助。

三、整改建议

(一)加快落实。各县(区)局、新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要督促还没有制定救灾资金发放方案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务必在今年7月底前将资金补助到受灾农户。

(二)规范操作。各县(区)局、新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要督促乡镇(街道)、管理处规范程序,强化公示、拨付、发放等环节;规范用途,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性受灾损失的恢复生产补助,具体包括恢复主要农作物、种畜禽生产和水产养殖所必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饲料、柴油和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禁止其它用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乡镇(街道)没有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现象,相关县(区)局要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区)局、新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今年731日前书面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办公室,联系人:於淑燕,联系电话:8176700

(三)健全档案。各县(区)局、新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要督促乡镇(街道)、管理处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的档案,包括会议纪要、补助方案、公示清单、发放清册、财务凭证等,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6630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6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