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2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下达的资金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好自筹资金,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下达的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预算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17年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