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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17-135172 文号 舟市监联发〔2017〕6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5-22
文件编号 ZJLC60-2017-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起重机安全使用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县(区)安监局: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各地发生多起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相关事故。为进一步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加强船舶修造等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起重机安全使用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县(区)安监局以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为重点,按此要求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双重机制”,督促指导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争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将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起重机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一)通用要求

1.按有关规定配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2.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按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4.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6.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8.人员的安全装备符合要求。

(二)起重机司机要求

1.起重机司机职责

司机应遵照产品说明书和安全工作制度的要求负责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号之外,在任何时候都只应服从吊装工或指挥人员发出的可明显识别的信号。

2.起重机司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2)年满 18 周岁;

3)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4)具有安全操作起重机的体力;

5)具有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6)在所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受过专业培训,并有起重机及其安全装置方面的丰富知识;

7)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理解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听从吊装工或指挥人员的指挥;

8)熟悉起重机械上的灭火设备并经过使用培训;

9)熟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处置及逃逸手段;

10)具有操作起重机械的资质;出于培训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注:适合操作起重机械的健康证明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三)吊装工要求

1.吊装工职责

吊装工负责在起重机械的吊具上吊挂和卸下重物,并根据相应的载荷定位的工作计划选择适用的吊具和吊装设备。

吊装工负责按计划实施起重机械的移动和重物搬运。当吊装工不止一人时,则在任一次操作中,根据吊装工相对起重机的位置,只应由其中一人负责。当该吊装工处于司机看不见的位置时,为确保操作信号的连续性,指挥人员必须将信号传送给司机,使用视觉或听觉信号均可。

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指挥起重机械和载荷移动的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吊装工应向司机说明情况。而且,司机和被移交者应明确各自应负有的责任。

2.吊装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2)年满 18 周岁;

3)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4)具备搬动吊具和组件的体力;

5)具有估计起吊物品质量、平衡载荷及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6)经过吊装技术的培训;

7)具有根据物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及组件的能力;

8)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理解并能熟练使用起重作业指挥信号;

9)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讲机)时,能熟练使用该设备并能发出准确、清晰的口令;

10)熟悉起重机的性能及相关参数,具有指挥起重机和载荷安全移动的能力;

11)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质。出于培训的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四)指挥人员要求

1.指挥人员职责

指挥人员应负有将信号从吊装工传递给司机的责任。指挥人员可以代替吊装工指挥起重机械和载荷的移动,但在任何时候只能由一人负责。

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把指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和载荷搬运的工作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指挥人员应向司机说明情况。而且,司机和被移交者应明确其应负的责任。

2.指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

3)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4)具有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5)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理解并能熟练使用起重作业指挥信号;

6)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讲机)时,能熟练使用该设备并能发出准确、清晰的口令;

7)熟悉起重机的性能及相关参数,具有指挥起重机和载荷安全移动的能力;

8)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质;出于培训的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五)维护人员要求

1.维护人员职责

维护人员的职责是维护起重机械以及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正常操作负责。维护人员应遵照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及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对起重机械进行所有必要的维护。

2.维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2)熟悉所维修的起重机械及其危险性;

3)受过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学习特种设备使用方面的相关课程;

4)熟悉起重机械维护的有关工作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一)起重机械安全使用通用要求

1.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机械在检验有效期内,大型起重机械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机械需办理使用登记证,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

3.按规定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4.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5.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有效。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司机操作起重机械时,不允许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他操作。

2)司机体力和精神不适时,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3)司机应接受起重作业人员的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指挥。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司机负有起重作业的责任。无论何时,司机随时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4)司机应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情况时,司机在起吊物品前应和管理人员协商。

5)在离开无人看管的起重机之前,司机应做到下列要求:

a.被吊载荷应下放到地面,不得悬吊;

b.使运行机构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他的保险装置;

c.把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

d.根据情况,断开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e.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

f.固定住起重机械防止发生意外的移动;

g.当采用发动机提供动力时,应使发动机熄火;

h.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当有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大风警报或起重机处于非工作状态时,为避免起重机移动应采用夹轨器和/或其他装置使起重机固定。

6)如对于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之前,司机不得接通电路或开动设备。

7)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档位置。所有现场人员均在安全区内。

8)如果在作业期间发生供电故障,司机应该做到下列要求:

a)在适合的情况下,使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他保险装置;

b)应切断所有动力电源或使离合器处于空档位置;

c)如果可行,可借助对制动器的控制把悬吊载荷放到地面。

9)司机应熟悉设备和设备的正常维护。如起重机械需要调试或修理,司机应把情况迅速的报告给管理人员并应通知接班司机。

10)在每一个工作班开始,司机应试验所有控制装置。如果控制装置操作不正常,应在起重机械运行之前调试和修理。

11)当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作风速时,不允许操作起重机械。

12)起重机械的轨道或结构上结冰或其周围能见度下降的气候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时,应减慢速度或提供有效的通讯等手段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3)夜班操作起重机时,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度。

2.载荷的吊运

(1)吊运前应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同时,为了保证起吊的稳定性,应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起吊载荷质心,确立质心后,应调整起升装置,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位置,保证载荷起升时均匀平衡,没有倾覆的趋势。

(2)载荷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了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等试验时要求起吊的载荷之外,起重机械在正常工作时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

2)当不知道载荷的精确质量时,负责作业的人员要确保吊起的载荷不超过额定载荷。

(3)系挂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绳索或链条不能缠绕在物品上;

2)物品要通过吊索或其他有足够承载能力的装置挂在吊钩上;

3)链条不能用螺栓或钢丝绳进行连接;

4)吊索或链条不应沿着地面拖曳。

(4)悬停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司机不能在载荷悬停时离开控制器;

2)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下方停留或通过;

3)当出现符合(4)1)要求的例外情况时,如果载荷悬停在空中的时间比正常提升操作时间长时,在司机离开控制器前应保证禁止起重机械做回转和运行等其他方向的运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5)移动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关人员在指挥起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a.采用合适的吊索具;

b.载荷刚被吊离地面时,要保证安全,而且载荷在吊索具或提升装置上要保持平衡;

c.载荷在运行轨迹上应与障碍物保持一定的间距。

2)在开始起吊前,应注意下列要求:

a.起重钢丝绳或起重链条不得产生扭结;

b.多根钢丝绳或链条不得缠绕在一起;

c.采用吊钩的起吊方式应使载荷转动最小;

d.如果有松绳现象,应进行调整,确保钢丝绳在卷筒或滑轮位置上的松弛现象被排除;

e.考虑风对载荷和起重机械的影响;

f.起吊的载荷不得与其他的物体卡住或连接。

3)起吊过程中要注意:

a.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和减速;

b.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c.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返车进行制动。

4)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为特殊工况设计的起重机械除外)。

5)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6)每次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物品时,应慢速操作,并应先把物品吊离地面较小的高度,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

7)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出标志或限定的轮廓线。

3.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

(1)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操作中,由于起重机械之间的相互运动可能产生作用于起重机械、物品和吊索具上的附加载荷,而这些附加载荷的监控是困难的。因此,只有在物品的尺寸、性能、质量或物品所需要的运动由单台起重机械无法操作时才使用多台起重机械操作。

(2)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还应包括仔细估算每台起重机按比例所搬运的载荷。

(3)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

(4)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5)只有当重物的质量、重物的质心、取物装置的质量和承载能力被精确地确定,起重机械抬吊时的同步性能够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装置已安装并能够正常使用,抬吊作业时的监督人员到位等以上因素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两台起重机抬吊时允许起吊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否则,抬吊作业时应按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额定载荷的75%及以下来确定抬吊时的载荷。

(三)自行检查和维保保养要求

1.起重机每班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起重机械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为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四)设备登记、停用和报废要求

1.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起重机械,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起重机械报废时,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五)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要求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起重机械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起重机械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3.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安全技术档案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三、制度要求

(一)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起重机械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四、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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