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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17-1351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 2017-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市修造船企业支持保税燃料油加注和开展外供业务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6- 08 来源: 市经信委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经信(经科)局,市船舶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以保税燃料油供应为核心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根据全市“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有关任务清单要求,现就有关我市涉外船企支持保税燃料油加注和开展外轮供应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贯引导,提高服务大局意识

我市有涉外修造船厂近30余家,年均新造万吨级以上外轮60艘左右,修理万吨级以上外轮1200艘左右,是发展保税燃料油加注和外轮供应业务的重点方向之一,其服务保障质量直接影响到舟山口岸的整体形象。当前正值我市加快建设自贸区的关键时期,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工作指导、企业调研、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使船企充分认清自身在建设自贸区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大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由此带给自身的有利之处,引导企业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支持保税燃料油加注和开展外供业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口岸服务环境。

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有偿服务行为

龙头骨干船舶修造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厂开放码头在加注保税燃料油中的码头停靠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并予以不收费的支持。骨干船舶修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并降低对外轮供应的服务收费,杜绝在外轮供应活动中不合理收费现象。市船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倡导成员单位共同优化和改善外轮供应环境,形成行业在外轮供应活动中企业提供仓储、装卸、吊装等服务的合理规范统一收费的意见,支持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合力维护舟山口岸形象

各级经信部门要联合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港航、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合作的管理机制,对于修造船企业和外供企业反映的问题分别进行检查和督促,共同规范外供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制止船企的不合理收费现象。在此基础上,与重点外轮供应企业建立沟通机制,会同口岸部门对反映和举报的不合理收费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舟山口岸形象的事件进行督促检查。引导涉外船企提升服务质量,密切与船东关系,积极向船东宣传与推荐本地信誉及服务良好的保税燃料油加注和外供服务单位,合力维护舟山口岸形象,促进和支持自贸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