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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17-1351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 2017-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推动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日期: 2017- 06- 08 来源: 市经信委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产融合作发展现状

(一)舟山产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舟山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9%,三次产业比例从2010年末的9.9﹕45.5﹕44.6调整到2015年的10.2﹕41.4﹕48.4,第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1.海洋产业长足发展 

“十二五”期间,舟山全市海洋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8%。2015年,全市实现海洋经济总产出2653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70%。海洋产业已成为舟山GDP的支柱产业。

2.工业增速保持相对平稳,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经济年均增速为13.1%,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工业主要行业均保持住稳定较快增长势头,同时工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临港工业比重逐步提升,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中的临港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4.4%;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过65%,位于全省各市首位;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等产业蓬勃发展,成为拉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3.龙头产业竞争能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作为舟山龙头产业的船舶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船舶工业实现总产值923亿元,船舶三大指标占全国份额均保持在10%以上,形成了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船舶企业(集团),8家船舶行业龙头企业在全国、全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产值比重超过40%,新产品产值率达15.2%,工业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取得明显进展。

4.新兴涉海产业蓄势待发

自2014年成为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地试点城市以来,舟山重点围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生物医药、健康养殖等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平台支撑,大力引进和培育了一批海洋高技术产业项目。目前,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投产企业超过160家,港口物流与港航服务、船舶与临港装备、临港石化、海洋旅游、现代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与海洋生物、大宗物资加工和海洋清洁能源等八大产业正逐步成为舟山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二)金融业发展现状

1.金融总量平稳增长,直接融资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随着舟山经济的发展,全市金融总量平稳增长。截止2015年底,全市金融总量余额2807.41亿元,其中金融机构融资总量余额2655.74亿元。市内银行融资总量1730.55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587.91亿元。 

“十二五”期间,舟山市直接融资成效显著。2015年末,全市直接融资余额140.29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直接融资总额158.82亿元,其中,累计发行各类债券153.3亿元、资产证券化5.47亿元,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非上市企业公司债和全省首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

2.金融体系向多元化发展,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完善

全市初步形成了适应不同融资需求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5家,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23家,证券期货营业部15家。此外,有小额贷款公司10家、融资租赁公司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0家、典当公司17家。保险、证券等非银行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24.52亿元,比2010年增加5.52亿元;实现证券交易总额3833.5亿元,期货交易总额7295.69亿元。

股权投资开始起步。2015年末全市共有政府产业基金3个,基金规模90亿,股权投资基金8个,基金规模101.08亿。企业上市上柜工作开始破冰,“十二五”期间有2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已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的企业有15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82家。

社会信用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二五”期间,舟山市大力推进信贷企业信用评级,2015年全市1287家借款企业进行了第三方信用等级评定,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产融合作现状

一直以来,金融业被视为实体经济的服务部门,金融机构被广泛赋予支持产业发展、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和发挥资金要素保障的职能。舟山金融业与产业的合作也主要体现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有效融资服务,从而推动地区产业发展。

1.金融体系服务海洋经济特色明显

“十二五”期间,舟山市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远洋水产品交易专业市场等海洋特色金融平台加快发展。改制成立了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新成立浙江海洋租赁公司等机构。市内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保兑仓质押、存货质押等一系列海洋金融产品,初步形成了服务海洋经济的产业链金融。推动成立了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海洋产业基金、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等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对传统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补充。

2.金融支持总体上高度依赖间接金融

2014年12月末,舟山全市银行机构融资占全市融资总量的95.2%。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业务模式虽然有力地支持了舟山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从银行层面上看,受贷存比等风险防控政策的限制,制约了业务规模的可持续发展;从企业层面来看,由于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导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以舟山群岛新区为例,巨量的融资需求目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截止2015年底,新区计划内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亿元以上,而新区每年通过银行获得的增量资金仅在10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新区银行业的存贷比已经达到了80%以上,继续通过银行融资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导致新区建设不仅面临资金的巨大缺口,而且单一化的融资结构难以有效支撑产业的长期发展。

3.金融服务供求存在显著的不平衡

在我国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于作为金融服务主要供给者的大型银行机构一般实行总分行制,导致金融供给无法有效满足作为需求主体的地方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舟山市金融机构主要以银行分支机构为主,法人金融机构少且弱,尤其缺少有实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服务缺乏多样化。

由于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总量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县域和乡镇等金融“毛细血管”不够通畅,造成金融服务不平衡长期存在,中小企业、三农、“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一方面,发放贷款的银行为分散风险,普遍存在“信贷配给”现象,使得企业通常无法从单家银行获得全部资金。为满足资金需求,需要向多家银行贷款,增加了成本费用、降低了融资效率。另一方面,银行提供的贷款规模弹性小,只能满足企业正常的经营,一旦企业因生产周期延长等因素需要追加贷款规模和延长贷款期限时,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支持力度通常十分有限。

二 、产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支持产业发展,除了提供有效融资服务,发挥资金要素保障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金融服务创新和各种资本工具,引导和促进产业的提升发展。相对于这一目标,目前舟山的金融要素和金融产业在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尚存在诸多不足。

(一)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发展滞后

2015年末,舟山全市的直接融资在全市金融总量中占比不到5%,同期整个浙江省的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5%左右。因此,舟山的企业迫切需要大幅调整融资结构,广泛拓宽融资渠道。企业直接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满足融资需求的途径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其它融资等形式。目前这几大类融资渠道都不够畅通。

1.股权融资极度缺乏

近几年舟山市的直接融资大部分是通过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的,股权融资极度缺乏和落后。2015年末,全市仅有金鹰股份和中昌海运二家上市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通过少量的股权投资资金渠道。就投资基金而言,目前舟山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政府建立的各类引导类基金,社会资本为主的股权基金很少。新区整合目前已在运行的市科创基金和海洋创投等基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成立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金投资基金。其它由民间资本发起成立并注册在舟山群岛新区运行的股权类基金尚为数不多,投资于早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和长期资金来源十分缺乏。

2.债券融资集中于大型企业和国有平台

结合舟山地区实际以及各种债券融资工具的发行条件和要求,实际应用的债券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从实践看,这些融资工具的发行对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并且审批程序十分严格,发行主体通常集中于规模较大、信用较高的大型企业和国有平台,一般中小企业无法涉足。

(二)金融对工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乏力

受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大宗商品价格走低、航运业周期性调整等因素影响,舟山的船舶修造、海洋运输、水产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企业利润收缩、回报率下降,从而引起银行不良率的上升,金融风险管控压力较大。2015年末,舟山全市银行业不良率上升到3.63%,不良贷款主要来自船舶修造、海运、油品贸易等传统支柱产业。同时,随着不良率上升,“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问题对舟山金融发展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风险防控压力上升,加之央行收紧货币政策,银行对传统产业的新增贷款日趋谨慎,全市金融机构对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港口物流产业等主导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减弱。

(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不足

在舟山的金融机构以银行分支机构为主,缺少法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尤其缺少有实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使得舟山的金融服务缺乏多样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舟山的商业银行多数仍处于传统经营模式,经营机构不够灵活,金融创新意识不强,抵押方式较单一。很多涉海企业因为将大部分资金投向生产领域,企业在陆地上的固定资产相对较少,因而可以获得贷款的有效抵押品较少,难以通过抵押贷款获得银行的大笔资金支持。由于金融机构对海域使用权等益物权的抵押认识度较低,各类银行对此项涉足较少,海洋资源和海洋金融无法形成良性互助。

(四)金融意识不足,金融人才缺乏

长期以来,受地理因素的限制,舟山远离杭州、上海等区域性金融中心,企业的金融意识普遍不足,金融人才十分缺乏。由于缺少懂金融的专业人才,金融氛围总体不浓,在推进企业上市、发债的过程中,企业界对金融了解普遍存在偏差,金融机构也缺乏创新观念,金融创新人才少,在跟踪和运用金融市场工具方面反应滞后。

三、产融结合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经信、财政、人行和银监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推动舟山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舟山海洋经济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精神,切实推动舟山海洋经济与金融业的深度合作,积极引导舟山金融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十三五”时期舟山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打造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两化”融合和“军民”融合发展,促进智能制造、服务制造、集约制造转型,着力推动“2+6”重点产业发展,形成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打造中国沿海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和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先导区。 “十三五”时期舟山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建设以产融结合为特色的“浙江省海洋金融创新示范区”。

对接浙江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和舟山市“十三五”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推动舟山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应当以舟山海洋金融支持海洋产业为主线,以金融业的自身发展为辅线,重点探索海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各种渠道和实现机制,促进舟山海洋金融与金融产业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和互动发展,在支持海洋产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同时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1.重点行业贷款增速超过制造业平均增速

“十三五”期间,全市银行业要在保持存贷款规模的适度平稳增长的同时,保证贷款规模的发展。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争取突破2800亿元,贷款余额争取突破2500亿元;银行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充实法人银行机构资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低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力争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第三方信用评级覆盖率85%以上;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创新发展方式,改制和组建服务于海洋经济的专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政府和银行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促进本地银行业积极服务海洋经济。

2.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逐步提高

“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推动舟山资本市场高速发展,打造资本市场舟山板块;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力争直接融资比例达到10%;提升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度,进一步发挥地方交易中心定价、资产整合功能,实现交易额大幅提升。

至“十三五”期末,力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本土企业达到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30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180家,新增募集资金达到90亿元。

“十三五”期间不断提高债券融资额,争取实现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380亿元以上,通过债券融资方式融资的本地公司达20家以上。

3.产业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推进其他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积极创设海洋金融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新设各类新型金融机构。

“十三五”期间,积极提高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数量,加快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设立证券分支机构5家以上,证券交易总量保持年增长率20%以上;新增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10家以上,新增引进期货公司分支机构2家以上;新增引进或设立投资基金等机构20家以上。

四、战略举措

“十三五”时期舟山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建设以产融结合为特色的“浙江省海洋金融创新示范区”。对接浙江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和舟山市“十三五”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以舟山海洋金融支持海洋产业为主线,以金融业自身发展为辅线,重点探索海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各种渠道和实现机制,促进舟山海洋产业与金融产业互动发展。围绕总体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有关推动金融业服务海洋经济的战略举措。

(一) 鼓励银行加大重点产业的信贷力度,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满足重点产业的融资需求,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模式创新等方面向重点产业倾斜。重点支持船舶工业和绿色石化“2”大千亿产业,和海洋生物产业、临港装备制造业、海洋电子信息产业、粮油与大宗物资加工业、海洋新能源、航空装备制造“6”大百亿产业,为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发展,提升海洋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金融保障,推动完善海洋产业体系。对冶金、有色、建材、船舶等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资产状况良好、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继续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对拥有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型企业,积极跟踪了解市场发展情况,在满足信贷条件的基础上,给予合理支持。围绕临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电子信息、海水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致力于为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升级的技术难题提供金融支持。

(二) 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海洋经济发展筹措资金,增加海洋资产的流动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要构建可持续的海洋经济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通过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金融政策以及投融资环境的优化,增强海洋经济对于金融资本的吸纳和集聚能力。

通过制定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发展休闲渔业、渔文化和特色民宿等特色旅游,引进邮轮、游艇、游船等项目,积极寻求优质旅游资源上市融资渠道。大力推动船舶修造、绿色石化、水产品精深加工、粮油储运加工、海洋工程装备等临港工业龙头企业上市。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精细化工、海洋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优质潜力企业,加强企业上市融资规划,积极储备上市资源。

具体举措包括:第一、支持优质大型企业主板上市。为符合主板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行业代表性的公司登陆主板市场提供政策支持,通过主板市场融资,做大做强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和产业的发展。第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信息服务和补贴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企业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第三、鼓励创新型和高成长性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以拓展融资渠道,为企业在其关键时期提供发展资金,使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第四、积极推进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拓展融资渠道,对接资本市场。第五,引导企业进入我省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以挂牌企业为示范,利用集群效应培育行业引领企业,推动特色产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三) 充分发挥债权融资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债券融资功能,有利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舟山各类债券的发行。具体举措包括:第一,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债券市场融资,尤其是港航、船舶、海洋渔业、临港石化、海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企业运用债券直接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企业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合理选择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第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融资。第三,鼓励拟发债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制改制,达到产权清晰、财务规范等目标,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五方面独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创造条件。第四,充分发挥债券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融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资信评级等方面给予发债企业指导,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管理创新和发行创新,帮助企业提高债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第五,加强对发债企业的风险监测,要充分评估企业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偿债压力,提前部署、定期摸底、及时督促,建立债券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违约风险,防止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 鼓励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积极推动产业链金融服务

围绕海洋经济重点产业,支持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具体举措包括:第一,鼓励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拓宽产业基金资金来源渠道。第二,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基金规模。第三,放宽投资领域,加大投资引导,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针对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政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第四,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鼓励重点骨干企业支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为供应链中小配套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支持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第五,大力培育发展企业财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

(五) 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本地保险企业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引进和筹建服务于海洋经济的专业型保险公司。结合油品等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基地建设,探索研究环境污染责任险、公共火灾责任险、巨灾险等险种,探索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进支持渔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保险政策落地。

保险资金作为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的一种方式,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相对较低的成本和灵活的资金使用方式,对于补充项目资本金、筹措巨额发展建设资金,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有利于优化金融生态结构,分散金融风险。具体举措包括: 第一,加强与大型保险集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面合作,构建综合性的合作平台,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产业项目打包,通过合作平台筹建项目资金; 第二,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工程投资,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第三,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银团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六) 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和重点项目对接平台

发挥政府的信息优势,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方便企业及时了解产业政策动向,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信贷政策。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开展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分期、分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专项、省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年度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稳定的银企关系,探索建立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七) 利用互联网思维,推动海洋经济对接互联网金融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客户服务口径大、交易成本低、大数据应用充分、资源整合能力强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支撑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一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港口物流“五位一体、融合共进”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激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以互联网思维凸显海洋经济发展新优势。

具体举措包括:第一,引进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吸引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舟山设立互联网金融法人机构,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第二,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跨境货物交易、跨境支付、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发挥平台的规模效应;第三,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完善信息服务功能,推行客户资金银行存管,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网络借贷品台合作开展创新业务,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八) 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与利用外资

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拓展保税港区功能、向自由贸易港区过渡的重要路径,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抓手。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争取在舟山群岛新区进一步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RQFLP)额度,优先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来舟山发展。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建立主要面向城市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海洋经济产业等领域的中外合资投资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 着力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目前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政府应加快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信贷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和应用,探索在跨境融资中引入信用评级。(2)加快发展各类征信机构,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3)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府投入,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和担保方式创新。(4)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则,以强化信用秩序管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制裁;(5)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二) 加大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利用好舟山群岛新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贸港区等各类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推进机制,促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制定和完善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企业上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总部金融、融资租赁、保险业,以及金融集聚区建设的鼓励政策。

研究建立新型政策协调机制,有效推进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贸港区建设的金融创新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融资规划,服务新区各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 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金融服务和监管

加快形成“职能集中、责权对称、高效有序”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引导农村商业银行等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改善治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形成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指导,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及跨区域兼并收购等改组改制工作。加强政策、资金、人力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完善舟山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强化管理机制,构建区域金融运行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丰富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与风险处理机制,防范区域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四) 集聚金融人才,加大金融智库建设

海洋经济具有技术密集、智力密集的特点,专业人才缺乏是制约海洋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从持续推动海洋金融业务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支持海洋科技与海洋人才的培育,推动海洋经济领域的“双创”,着重培养能进入海洋科学前沿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人才,扩大海洋教育规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同时,也需要聘请相关智库、学术机构和实务专家提供海洋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咨询、重大项目评审等服务,为海洋金融业务拓展建言献策,为海洋金融业务的持续拓展提供智力支撑。

大力推进金融人才建设,健全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开展定向高端人才保障计划。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大力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系统性、国际化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强化金融人才使用机制、激励机制、配套服务机制,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落户舟山。

建设金融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与国内一流大学开展紧密合作,创办新区海洋金融研究院,加强海洋金融研究和海洋金融创新人才培养。搭建金融研究及人才培训交流平台,推动海洋金融研究和海洋金融专才培养。争取在舟大专院校开设海洋金融学科教育,与知名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海洋金融博士后研究路径。

强化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各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懂保险、外语、贸易、航运、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提高金融人才国际化水平。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机制和金融人才成长机制。设立金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人才培养和激励。

(五) 建立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机制

在经信、财政、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之间建立促进产融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协商研究推动产融合作的重大举措,促进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协同,形成政策合力。

(六) 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

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方便企业及时了解产业政策动向,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信贷政策。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开展产融信息对接服务。经信部门要汇总纳入政府支持、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分期、分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专项、省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年度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

(七)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

银监部门要梳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八)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配套

财政部门要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保费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与产业政策衔接配套,更好地推动产业发展。

舟山市推动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