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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16-1351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 2016-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舟山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6- 08 来源: 市经信委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减负办: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好企业减负降本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市减负办牵头制定了《舟山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三年行动计划》,现将该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三年行动计划》

附件

舟山市降低企业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减负降本工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根据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和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合力作用,着力打出一套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企业成本的“组合拳”,切实降低全市企业的生产、运营、用工、用能等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我市企业经营负担轻、发展环境优的氛围目标,大力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竞争优势,力争在2016年至2018年,推动全市企业减负降本50亿元左右。争取到2018年底,全市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下降比较明显,经过转型升级后的传统产业成本优势得到重塑,正在加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成本优势得到强化。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省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进一步放宽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加快打造“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综合行政审批体系。加快建立市、县(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数据库,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积极组织实施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营改增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对税负暂时提高的纳税人进行专项辅导,确保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减免税政策,确保100%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适当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综合考虑市级财政收支状况,创造条件减免部分中央、省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之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加快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坚持平稳适度原则,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2016年下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积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有效减少工业企业劳动用工人数。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减费让利小微企业,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市、县(区)政府应急转贷基金全覆盖,扩大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鼓励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引进各类融资租赁机构落户我市,支持本地专业化公司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创新融资手段,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大力度争取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进一步发挥我市有关产业基金的作用,推进我市的有关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综合运用低成本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优惠准备金率等政策,强化央行资金的“支农支小”作用,进一步用好政策性银行专项支持小微和“三农”的低成本信贷资金,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贯彻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从2016年4月1日起,舟山蓝焰燃气公司按协议约定对工业企业的供气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5元。对用气大户的工业企业,可再进行协商降低。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引导分散热用户向具有集中供热能力的园区集聚,培育扩大供热市场需求,通过提高供热企业实际产能以降低供热价格。完善企业屋顶光伏利用补贴优惠机制,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有关办法,加快推进项目的试行和实施。积极支持“零土地”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指标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事航空和总体规划等要求前提下,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六横和金塘功能区、定海工业园区、展茅工业园区范围内,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新建、改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地价款,工业企业厂区的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大力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广泛采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资源计划(MRPII)、准时生产(JIT)、精益生产(LP)、按类个别生产(OKP)、优化生产技术(OPT)、供应链管理(SCM)、企业过程重组(BPR)、敏捷虚拟企业(AVE)等先进的现代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舟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创业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法律服务等,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核审批效率,以信息化建设的成效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制度。继续实施船舶龙头企业的出口预退税制度,支持水产加工企业争取更加优惠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努力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承担全市降成本的牵头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抓好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的分解落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内容,负责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上下各级之间要做好沟通报告,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对接一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并相互学习借鉴,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抓好宣传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把最大程度地发挥好政策效应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核心来抓,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工具,全方位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工作,及时把各种减负的惠企政策送到企业、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的问题,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减负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由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在年末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各部门、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将减负担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并定期将推进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减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