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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8-118725 文号 舟农发〔2018〕82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10-11
文件编号 ZJLC19-2018-0008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培育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农林水利围垦(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和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结合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我们在《舟山市休闲采摘型家庭农场培育办法》(舟农发〔2016〕7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培育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舟山市休闲采摘型家庭农场培育办法》(舟农发〔2016〕76号)予以废止。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培育办法

 

为加快我市现代特色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休闲有机融合,推动农业新业态,发展休闲景观美丽农业,打造农旅采摘示范基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对象

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培育对象包括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条件

(一)培育对象须合法合规,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且备案,主体明确、设施完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

(二)经营业主须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能提供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账本和游客接待登记记录。

(三)培育对象须依托生态田园般的自然乡村环境,有一定的边界范围,以特色大农业资源为基础,集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休闲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为一体,是能够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现代农业创新经营和新型农业旅游产业综合体。

三、培育标准和分值设置

(一)主要功能区域设置完整。设有办公、游客服务中心(接待点)、果蔬种植和采摘等固定场所,且各区域布局合理。游客服务中心(接待点)内各类制度上墙且明码标价,有专职管理人员。(15分)

(二)采摘特色明显规模适度。果蔬采摘区能突出特色,注重文化,强调体验,具有科普功能;采摘区果蔬名称标识牌设置醒目,且采摘期限设置合理。种植规模适度,一般要求设施蔬菜、瓜果等面积在30亩以上,露天蔬菜、瓜果等面积在50亩以上;经济林经营面积在80亩以上;其它果蔬种植面积标准由县(区)级渔农业管理部门认可并推荐;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开展采摘活动。(15分)

(三)公共设施配套相对齐全。设有符合游客接待要求的停车场;公共标志设置规范,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介绍牌等)设置合理;能提供各类公共信息资料(包括介绍果蔬采摘活动及相关旅游休闲服务的纸质宣传材料);设置必要的公共休息设施,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安全牢固。(10分)

(四)交通便利进出安全有序。能基本符合自驾需要;采摘区内交通安全,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无安全隐患,进出方便;设置游步道的,应注重生态、美观、安全、规范,适于游客观赏、采摘及休闲。(10分)

(五)安全制度齐全管理严格。实行标准化种植。种植过程有详细记录档案,产品质量可追溯,能出具两年内相关单位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且两年内产品质量县(区)级以上抽检合格率100%;有相应的农产品品质认证。安全设施到位。基地内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配备灭火器等常用安全设备。配备急救箱及游客常用药品,能与附近医疗点建立有效联系。安全警示到位。采摘区四周要有明显的隔离标志,危险地段和项目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意识到位。做好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严防动物传染病的传播,营业时间禁止宠物放养。经营业主和主要从业人员须经过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游客和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制定实施采摘高峰和平峰期游客接待方案。(15分)

(六)卫生环保管理基本规范。能保证果蔬采摘基地环境整洁、氛围优良。卫生环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健全,定期开展检查。基地内饮用水应符合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公共厕所数量应满足游客需求。餐饮场所必须执证经营。(10分)

(七)操作规范接待服务热情。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能和游客开展沟通和互动,倾听游客意见,认真处理游客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能提供游客果蔬采摘针对性的、科学准确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基地内购物场所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10分)

(八)经营管理良好效益明显。能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使用商标品牌,能借助网站、微信、QQ和微博等平台,开展市场营销。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投诉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年接待游客500人次以上,当年度经营主体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渔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15分)

四、创建程序

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创建按照逐级、择优申报的原则进行。

(一)主体申报。符合培育标准要求的经营主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区)、管委会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以下材料:1.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2.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3.游客接待情况登记表;4.生产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5.产品质量检测、认证及商标注册、使用等证明材料;6.其他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区)、管委会农业管理部门须通过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核,依据本方案规定择优筛选,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三)市级审核。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立项。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组织验收。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验收按照《舟山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舟农发〔2018〕1号)的规定进行。对照评分表(附件3)的要求,原则上要求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且必得分不失分。

五、扶持奖励

对创建成功的农旅采摘示范基地市里予以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附件:1.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申报表

2.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3.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评分表

 

 

 

 

 

 

 

 

 

 

附件1:

 

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申报表

 

主体名称


业主姓名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站∕微博∕微信∕QQ


采摘主题


果蔬采摘期


人均消费


可容纳采摘人数


基地面积


停车位数量


注册商标名称


三品认证情况


交通指南

 

 

周边景点

 

 

基地及周边餐饮住宿

 

 

 

 

乡镇(街道)意见

 

 

 

 

 

县(区)局、管委会(处室)意见













 

附件2:

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县(区)局、管委会: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基地规模

采摘主要产品

年经营收入

年接待游客




































 

 

 

 

 

 

 

 

 

 

 

 

 

 

 

附件3:

 

舟山市农旅采摘示范基地评分表

 

           

标准

分值

评价

分值

(一)主要功能区域设置完整。(15分)

设有办公场所,有专职管理人员。

5


设有游客服务中心(固定接待点),内部各类制度上墙,且明码标价。

5


果蔬种植和采摘等场所相对固定,且各区域布局合理。

5


(二)采摘特色明显规模适度。(15分)

果蔬采摘区能突出特色,注重文化,强调体验,具有科普功能。

3


采摘区果蔬名称标识标牌设置醒目,且采摘期限设置合理。

3


种植规模适度,设施蔬菜、瓜果等面积在30亩以上,露天蔬菜、瓜果、等面积在50亩以上;经济林经营面积在80亩以上;其它果蔬种植面积标准得到县(区)级管理部门认可。

5


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开展采摘活动。

4


(三)公共设施配套相对齐全。(10分)

设有符合游客接待要求的停车场。

3


公共标志设置规范,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介绍牌等)设置合理。

2


能提供各类公共信息资料(包括介绍果蔬采摘活动及相关旅游休闲服务的纸质宣传材料)。

2


设置必要的公共休息设施,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安全牢固。

3


(四)交通便利进出安全有序。(10分)

经营主体能基本符合自驾需求。

3


采摘基地内交通安全,交通设施结合采摘项目分类完善,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无安全隐患,进出方便。

5


如设置游步道,注重生态、美观、安全,适于游客观赏、采摘及休闲。(未设置游步道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可得分)

2


(五)安全制度齐全管理严格。(15分)

实行标准化种植。种植过程有详细记录档案,产品质量可追溯,能出具两年内相关单位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且两年内产品质量县(区)级以上抽检合格率100%;有相应的农产品品质认证。

★4


安全设施到位。基地内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配备灭火器等常用安全设备。配备急救箱及游客常用药品,能与附近医疗点建立有效联系。

★4


安全警示到位。采摘区域四周围要有明显的隔离标志,危险地段和项目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安全意识到位。做好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严防动物传染病的传播,营业时间禁止宠物放养。经营业主和主要从业人员经过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游客和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制定实施采摘高峰和平峰期游客接待方案。

★3


(六)卫生环保管理基本规范。(10分)

果蔬采摘基地环境整洁、氛围优良。卫生环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健全,定期开展检查。

2


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3


基地内饮用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公共厕所数量应满足游客需求。

2


餐饮场所必须执相关证照经营(如无餐饮项目不列入必得分考核)。

2


(七)操作规范接待服务热情。(10分)

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能和游客开展沟通和互动,倾听游客意见,认真处理游客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3


能提供游客果蔬采摘针对性的、科学准确的讲解、示范和指导。

3


基地内购物场所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4


(八)经营管理良好效益明显。(15分)

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使用商标品牌。

3


利用网站、微信、QQ和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市场营销。

3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投诉档案记录完整、规范。

3


年接待游客500人次以上。

3


当年度经营主体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渔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3


注:标“★”的项目为必得分,量化指标按比例扣分,其它指标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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