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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18-153523 | 文号 | 舟政发〔2018〕4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2-06 |
文件编号 | ZJLC00-2018-002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城乡居民丧葬行为,推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打造品质舟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治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规范丧事活动限定区域为:舟山本岛329国道(含)以南区域;定海区双坝线、文化路;普陀区东港街道主城区329国道以北、兴港大道(含)以南区域;普陀山—朱家尖风景旅游区区域。
二、从2018年12月6日起,禁止在以上限定区域主次干道从事出殡漫游、绕行及燃放烟花爆竹、抛洒纸钱、鼓号奏乐、路祭念经等妨碍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和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殡仪活动;禁止在广场、公园、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念经做道场等殡仪活动。违者由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倡导车行出殡;倡导在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进行丧事活动。
四、丧葬民俗服务人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积极践行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殡葬新风,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丧事秩序,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8年12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