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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18-153522 | 文号 | 舟政发〔2018〕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2-07 |
文件编号 | ZJLC00-2018-0022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加快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四个舟山”建设。充分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助推航空、油品全产业链以及物流、医疗健康等特色产业发展,带动金融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融资租赁产业集聚高地、产业创新高地和制度保障高地。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使融资租赁业发展成为我市主导产业之一,成为助推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渗透率提高到15%。三年内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速在30%以上,培育实缴到位注册资金百亿级融资租赁企业1-2家,20-50亿级融资租赁企业3-6家,净资产杠杆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5倍以上。到2020年底,力争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突破1500亿元,其中25%以上投放在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年税收总额突破10亿元。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一)集聚效应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融资租赁业集聚效应明显,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先进、专业化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响、具有区域乃至全国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建立由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特色融资租赁企业有序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服务特色产业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融资租赁业与航空、油品、物流、临港等特色产业的联动机制,实现融合发展。探索推进旅游、医疗健康产业和跨境融资租赁,进一步提升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道路,推动融资租赁业管理模式、服务模式、融资模式和风控技术创新,形成创新引领、优势互补、风险可控的良好发展格局。
(四)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强化融资租赁体制机制和法律、人才等要素保障,优化完善专项扶持政策和综合配套服务。打造政策保障有力、服务优质高效、产业配套齐全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大力培育特色融资租赁产业。
1.构建飞机融资租赁全产业链。利用波音项目和自贸试验区创新优势,重点聚焦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通过与航空制造维修、航空客货运输等上下游配套产业的联动发展,加快构建功能齐全的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链,打造华东地区专业性强、配套完善的飞机融资租赁中心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飞机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舟山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外汇管理局〉、舟山银监分局、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2.构建油品全产业链融资租赁体系。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建设,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储运基地以及国际石化基地、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引进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为油品贸易、保税油加注以及绿色石化项目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逐步形成覆盖油品全产业链的融资租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等)
3.搭建海洋特色产业融资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融资租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为海洋运输、江海联运等需要的船舶、仓储、车辆、特种设备等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服务。鼓励开展与临港工业相结合的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海洋工程及工业设备制造等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建设,为相应的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及中澳现代产业园等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提供融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深度参与旅游、医疗健康产业先进设备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开展酒店、民宿等旅游设施以及游艇、通用航空设备等旅游交通工具的融资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港航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局、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指挥部等)
(二)优化政策,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扶持力度。
4.积极争取省级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将舟山市融资租赁业列入浙江省重点支持产业,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通过省级统筹予以全方位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争取在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方面给予舟山更大力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舟山市税务局等)
5.完善优化专项扶持政策。根据国内外融资租赁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复制推广,在前几轮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精准有效的原则,注重绩效贡献和产业拉动,制定完善新一轮适合舟山融资租赁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形成激励机制,推进融资租赁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市金融办、舟山市税务局等)
6.探索建立专项扶持平台。积极争取通过国家、省级金融平台予以专项支持,争取吸引省金控公司等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设立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飞机、油品等领域融资租赁公司引进与发展。积极探索设立市级支持飞机、油品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融资租赁专项基金,保障融资租赁项目引进,助力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三)精准招引,推进融资租赁产业集聚。
7. 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融资租赁产业总体布局。打造舟山港综保区、自贸试验区普陀区块、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三大融资租赁产业集中集聚高地,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创新引领、错位有序、优势互补的融资租赁发展格局,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块及全市关联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等)
8. 开展精准招商引资。主动谋划招商路径,建立目标企业档案库,多途径精选和吸引一批具有相应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对于排名靠前的国内外融资租赁龙头企业以及航空、油品等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攻坚,并可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政策。鼓励采取与相关企业共同或多方出资的方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省内外大型实体企业的对接,支持引导设立厂商系租赁公司,实现产业与金融联动发展。(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9.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项目招引、产业对接中的特殊作用。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引进会计、法律、税务、咨询和投资服务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专业咨询、项目评估、资产管理等配套服务,建立覆盖全流程的产业服务体系。规范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备的融资租赁中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市外汇管理局〉、舟山银监分局等)
(四)先行先试,打造融资租赁创新高地。
10.创新管理方式。依托国家与省级相应信息系统,并逐步扩大数据收集来源,探索建成集监管、信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拓展专业咨询、项目评估、资产管理等配套服务。推进与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投资、企业信用等信息平台的数据联通,构建产融信息互通、端口覆盖全市的产融对接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新区口岸办、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舟山海关、舟山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外汇管理局〉、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11.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服务,组建融资租赁服务中心,提供“一窗受理”服务。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飞机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和租赁货物进出口通关一体化服务体系。引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全流程的综合服务体系,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租赁公司提供了“专家+管家”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口岸办、新区招商局、舟山海关、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海事局、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舟山边检站、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12. 创新业务模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依据业务需要进行租赁结构的设计,积极探索开展离岸租赁、跨境租赁等多种租赁业务。鼓励以跨境融资租赁方式推动服务自贸试验区飞机、油品等重点产业发展,助力国内企业和技术装备“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促进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推动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盘活存量租赁资产,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舟山海关、舟山银监分局、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13. 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融资租赁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融资租赁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新区口岸办、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市人才办、舟山海关、舟山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外汇管理局)、舟山银监分局、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舟山民航集团等。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 整合招商资源。建立联席招商机制,在原航空产业专项招商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组建融资租赁专项招商组。要统筹实施全市融资租赁招商活动,集中力量对重点招商对象进行攻坚招引,专项招商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
15. 加强督查考核。各责任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区块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实际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批评、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任务落实跟踪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新区督考办等)
(二)强化综合保障。
16.强化法律保障。强化法治思维,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研究,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性的地方性法规,实现融资租赁制度创新。积极为融资租赁提供法律保障,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房产、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船舶、机动车等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强化对融资租赁发展的法律服务,切实保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金融办等)
17.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对融资租赁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支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和外债便利化试点,对已享受本外币资金池集中管理的SPV公司,支持其在资金池集团公司外债最高额度内借用外债。加快自贸区跨境金融政策落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融资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支持上市挂牌、发行各类债券等方式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法制办、新区口岸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
18.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引进融资租赁人才,研究制定引进融资租赁行业高端人才的奖励措施,将相关专业人才列入新区人才认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户口迁移、子女教育、购买住房以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等方面享受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专业能力评价体系,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建立人才培训、培养基地,依托浙大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等高校资源,与境内外金融专业机构合作,开设融资租赁培训专业课程。建立全市融资租赁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我市融资租赁业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新区招商局)
(三)健全风控监管。
19.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行业风险防范,探索建立融资租赁市场监管指标体系和评级制度,加强信息转化运用,建立异常企业警示制度。强化有效监管,重视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结构,关注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通过指标预警防止出现经营风险。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突发事件预警监管,制定危机处理预案,一旦有融资租赁企业发生影响社会的危机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多部门联动,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将风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舟山银监分局)
20. 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建立健全舟山市融资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将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纳入企业诚信建设体系范畴,完善信用数据库应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筹备建立融资租赁协会,支持融资租赁协会搭建集资产交易、资产登记、诚信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监分局)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2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