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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8-118723 文号 舟农发〔2018〕20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03-09
文件编号 ZJLC19-2018-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委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

 

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

 

为有效利用农业生产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促进农业优新技术推广应用,更好地满足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以种植业(种业)为主要产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全市农业生产主体。

二、遴选条件

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应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勇于创新,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生产基地管理较规范,无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行为,且连续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主体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能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自愿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2.生产基地面积达到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要求,具有适度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蔬菜基地或科技示范基地或科研院所基地。

三、资金补助

补助承担主体的资金额度按项目单位面积划定上限。农作物优良品种及栽培技术展示示范每亩补助上限为:水稻600元,玉米1000元,蔬菜瓜果15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农事操作管理、田间调查记载等环节,同一项目内容不得享受重复补助。

四、遴选程序

拟定初选推荐名单—邀请相关专家评审—进入党组会议审核(3万元以上项目)—结果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若相关项目有省、市文件具体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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