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8-118723 | 文号 | 舟农发〔2018〕20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09 |
文件编号 | ZJLC19-2018-0004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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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委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
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
舟山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遴选办法
为有效利用农业生产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促进农业优新技术推广应用,更好地满足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以种植业(种业)为主要产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全市农业生产主体。
二、遴选条件
市本级农业试验示范承担主体应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勇于创新,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生产基地管理较规范,无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行为,且连续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主体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能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自愿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2.生产基地面积达到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要求,具有适度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蔬菜基地或科技示范基地或科研院所基地。
三、资金补助
补助承担主体的资金额度按项目单位面积划定上限。农作物优良品种及栽培技术展示示范每亩补助上限为:水稻600元,玉米1000元,蔬菜瓜果15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农事操作管理、田间调查记载等环节,同一项目内容不得享受重复补助。
四、遴选程序
拟定初选推荐名单—邀请相关专家评审—进入党组会议审核(3万元以上项目)—结果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若相关项目有省、市文件具体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