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9-1194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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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11月2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改革方式,我局逐项制定了《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改革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主要内容
《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三、解读机关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