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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9-11943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1- 2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11月2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改革方式,我局逐项制定了《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改革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主要内容

《舟山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舟山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舟山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三、解读机关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