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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9/2018-135653 文号 舟文体发〔2018〕12号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7-04
文件编号 ZJLC22-2018-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淘文化”文艺团队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废止)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文艺团队:

为进一步规范 “淘文化”文艺团队管理,明确团队服务资质、要求、职责等相关内容,更好地推动“淘文化”平台建设,我局修改完善了《舟山市“淘文化”文艺团队服务管理规范》(见附件),现予印发。请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舟山市“淘文化”文艺团队服务管理规范(2018年7月4日后,以此版本为准)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

舟山市“淘文化”文艺团队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淘文化”文艺团队服务资质、服务要求、管理职责、资金申请拨付以及服务资格取消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淘文化”文艺服务团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山市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与服务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舟政办发〔2014〕95号)

3.团队服务资质

3.1在本市发起成立的、成员以本市群众为主、常年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文艺团体。

3.2在当地广泛开展某种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文艺团队。

3.3具有一名以上固定的团队负责人。

3.4有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团队成员相对稳定,人数在20人及以上,具有独立完成整场演出、展示等活动的能力。

3.5建团时间1年以上,团队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公益化,每年自行举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或参加县(区)活动、赛事3次以上,一般性活动10次及以上,表演艺术团队每年月均演出不低于1场。

3.6能积极参加上级宣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各类活动,服从上级部门安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拥有一批特色文化作品(成果)。

3.7建有安全管理制度,团队有专人负责日常活动的安全。

3.8应向相应管理机构完成团队的登记或报备。

4.团队服务要求

4.1应在“淘文化网”上完成注册,并提交团队介绍和项目方案(节目单),根据团队实际,可以提供多套项目方案。

4.2节目方案要求节目不少于10个,时间不少于45分钟,节目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能传递积极的人生追求和生活情趣,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4.3方案提交后等待需求方选择,若被选中,双方就演出场地、时间、节目进行协商沟通,最后达成协议。

4.4活动结束7天内上传一张现场活动照片(有观众、有“淘文化”字样舞台背景)和活动文字简介(不超过50字)到网上。

4.5市民大舞台项目成交后,与舟山市文化馆就演出场地、时间、节目进行协商沟通,舞台、音响、灯光由舟山市文化馆统一提供。

5.管理职责

5.1文艺处职责

a)制定文化团队服务管理规范;

b)制订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内容并定期发布;

c)负责网站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d)负责文化服务团队的资格审查;

e)负责文化服务团队的操作培训和管理;

f)负责演出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g)组织开展优秀文化团队评定。

5.2文化馆职责

a)免费向文化团队预约开放活动场地;

b)免费提供文化团队的培训和指导;

c)组织开展团队展演活动;

d)提供市民大舞台的舞台、音响、灯光设备;

e)对团队演出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6.资金申请

6.1“淘文化”演出资金一月申请一次。

6.2填写资金申请表。表中除核定金额栏由主办方填写外,其它均由文化服务单位填写,按要求详细填写。

6.3文化服务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淘文化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

6.4申请人和开户银行、卡号的确定请慎重,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开户银行务必详细填写全称。

6.5演出时间填写按照年月日和演出开始时间顺序依次填写,如:2014-04-14 18:30。

6.6演出地点填写须填写具体演出地点。如:青沙社区文化礼堂。

6.7预约单位按县(区)、乡镇(街道)、社区顺序依次填写。如:普陀区展茅街道螺门社区。

6.8审核时需核对淘文化网上的节目单、演出剧照和用户评价。上传的节目单要求是实际演出的节目名称;演出剧照要求上传3-5张;用户评价必须由文化服务需求单位按实际情况在淘文化网上进行评价。

6.9备注填写文化服务单位对本次演出有特别需要说明的地方,如没有可不填。

7.资金拨付

7.1在全市文化专项资金中,列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专项资金。

7.2针对服务地点为全市范围的军营、院校、敬老福利院、重大建设工程厂区、无文化礼堂的偏远海岛渔村等的“文化暖心”系列文化惠民活动项目,因舞台需团队自行搭建等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经费补助范围为4000元到10000元;针对国有专业院团(如舟山市小百花越剧团(专业)),因人数、道具、演出规模和专业水平等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经费补助范围为6000元到12000元;其他文艺演出或公共文化服务视质量、评价、规模、协议等给予经费补助3000元到8000元。

8.服务规范

如有以下情况,取消该文化团队服务资格:

8.1发现服务团队有恶意竞争,存在暗箱操作,有不当交易,经核实,且经1次警示不改正的;

8.2当年所开展的活动服务,社会影响负面、群众意见大,经1次警示不改正的;

8.3 发现团队有弄虚作假情况,经1次警示不改正的;

8.4当年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安全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

附件: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淘文化”文艺团队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