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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0/2019-12086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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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积极释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根据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局相关要求,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区全面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5、《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乐军民
联系电话:0580811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