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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19-153984 | 文号 | 舟政发〔2019〕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2-31 |
文件编号 | ZJLC00-2019-0016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舟政发〔2014〕44号)。
二、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21号)第七点中“对所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华东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承接与获奖项目规模等同的一项工程,由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依法落实”条款。
三、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自贸试验区船舶保税维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6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部分第(二)点“按照区域就近服务保障的原则,优选若干家在舟山登记注册且具有外轮修理资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技术保障人员完备、设施设备完善、口岸监管信用记录较好的重点船舶修理企业作为第一批开展船舶保税维修的试点企业,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修改为:“按照区域就近服务保障的原则,优选若干家具有外轮修理资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技术保障人员完备、设施设备完善、口岸监管信用记录较好的重点船舶修理企业作为第一批开展船舶保税维修的试点企业,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二)将第二部分第(四)点第1项“为便于船厂维修人员及时登轮作业,边防检查部门应支持试点企业为相对固定的修理人员办理长期登轮证。支持对外轮供应专用船出发前随船人员先行验证的检查方式,积极运用导航定位、装船可视监控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国际航行船舶的联检进度,促进维修作业人员及时登轮,严禁作业人员在外轮上就餐和饮食”修改为:“为便于船厂维修人员及时登轮作业,边防检查部门应支持试点企业为相对固定的修理人员办理长期登轮证。支持对外轮供应专用船出发前随船人员先行验证的检查方式,积极运用导航定位、装船可视监控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国际航行船舶的联检进度,促进维修作业人员及时登轮”。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