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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19-132542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9-05-2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05-20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发改委

王子腾代表提出的《关于认真推行“限塑令”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协助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王子腾代表沟通,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商务作为商贸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限塑令”工作,积极配合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整治行动,努力引导有关市场主体守法依规经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和限制使用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有效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商场、超市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为此,我局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牵头的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限塑”工作,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同时,还要求市内商场、超市开办单位对场内经营户加强教育,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发动,使“限塑令”入眼、入耳、入心,营造了人人关注“限塑令”、人人重视“限塑令”,“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引导督促落实。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和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利用创城契机,多次指导督促相关商场、超市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单价和款项,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同时,还制作环保限塑公益广告,要求商场、超市悬挂张贴,把开办单位自查与市场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确保辖区商场、超市内“限塑令”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严格按照“限塑”工作相关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商场、超市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对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商场、超市限期开展“限塑令”自查和整改,要求经营者对塑料制品的使用、销售进行自查,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舟山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章嘉舟,联系电话:0580-228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