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商务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0-12207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商务局处置境外投资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和机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人员、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9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操作手册>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6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企业。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或经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核准的我市境外投资合作(含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机构(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2)适用事件。本预案中的境外投资合作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境外企业在开展投资合作活动中,由于经贸纠纷、群体事件、公共安全、治安犯罪、恐怖袭击、动乱、政变、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我境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乃至影响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或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以下简称境外突发事件)。

1.4处置原则

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主体负责、属地管理、统筹指挥、快速反应”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把保障境外企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安全。

(2)主体负责原则。对外签约企业是境外企业的主体。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负全责。

(3)属地管理原则。对外签约企业、机构注册地的县(区)级政府负责协调、督促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相关涉事企业及境外务工人员国内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配合处置。

(4)统筹指挥原则。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舟山市商务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对于性质严重或事件等级属于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境外突发事件,还须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5)快速反应原则。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责、反应迅速。做到信息上报快、部署决策快、预案落实快,以最快的速度控制事件的恶化。

2.组织机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境外突发事件,舟山市商务局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1 小组组成

组  长:市商务局局长张捷

副组长:市商务局副局长李进城

成  员: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处、办公室、综合处、外贸处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2.2 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3)及时做好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的情况上报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落实有关工作,做好信息传递、新闻发布等工作。

(4)主动做好与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5)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车辆、经费、信息传送、通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6)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3 小组成员职责

2.3.1 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职责

(1)投资促进处: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组织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组织安排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会议;监督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的联系;做好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的情况上报工作;编制参与境外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录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车辆、信息传送、通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3)综合处: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重要上报文稿的起草和组织对外发布工作。

(4)外贸处:负责涉及境外突发事件中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置工作。

2.3.2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区域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本区域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3)负责督促、协调本区域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

(4)做好本区域境外突发事件情况的上报。

3.处置程序

3.1 启动应急预案

市商务局在接到外交部、商务部、我驻外使领馆、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企业、机构等有关境外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步骤如下:

(1)核实情况。局投资促进处第一时间向当事企业、机构和其注册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外交部、商务部和我驻事发国使领馆、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调查核实事件的有关情况。

(2)上报情况。情况经核实后,局投资促进处迅速向局领导和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对于事件性质严重、事件等级属于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I)、较大涉外突发事件(III级)的,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外交部、商务部、我驻事发国使领馆、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部门。同时,督促境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立即向我驻事发国使领馆报告情况,并接受使领馆的指导。

3.2 提出处置方案

(1)制定方案。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现状以及上级部门的处置要求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2)上报方案。对性质严重或较大等级以上的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需报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外交部、商务部、我驻事发国使领馆、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部门。

3.3 落实处置方案

(1)督导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一般性或在可控范围内的境外突发事件,由当事企业、机构注册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落实处置方案,事后将处置情况报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协助处置。对较大等级以上的突发事件,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协助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协助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当事企业、机构等做好人员稳定工作。

(3)现场处置。对需市商务局派工作人员赴境外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由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出境手续。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赴境外后,应及时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并在使领馆指导下开展工作。

(4)紧急撤离。对我方人员需紧急撤离的境外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详细撤离路线和包机航班方案,并由市级相关部门按分工赴外交部、商务部、中国民航、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单位开展工作,确保我在外人员能在预定时间、地点内及时、安全、有序撤离。

3.4 结束应急响应

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牵头处室通知相关处室和相关部门、单位。

3.5报送及发布信息

3.5.1报送信息

境外突发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将事件的基本情况、处置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及时报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境外突发事件性质、等级,将上述信息及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外交部、商务部、我驻外使领馆、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相关部门。

3.5.1.1突发事件情况的报送

书面材料一般在接到境外突发事件报警后2小时内报送,报告内容为:

(1)事件涉及单位或项目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件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人员姓名、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

(5)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

3.5.1.2事件处置情况的报送

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至少每日一报,报告内容为:

(1)事件进展情况;

(2)已经采取的措施;

(3)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下一步处置工作打算;

(5)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3.5.1.3事件处置结果的报送

境外突发事件终止后三天内上报事件处置报告。报告内容为:

(1)境外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2)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置经过;

(3)经验教训;

(4)下步打算。

3.5.2发布信息

对于境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商市应急领导小组后发布。

4.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市商务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通信网络和设备的建设工作,保障境外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运作正常,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传递。局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他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在应急处置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2)人力保障。市商务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及时配备、补充和调整必要的人员,确保处置工作的人员保障。

(3)交通保障。市商务局根据我市公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为我局参与协调处置的境外突发事件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交通投入。

(4)资金保障。市商务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资金落实。

(5)法律保障。市商务局对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

5.其他事项

(1)宣传教育。市商务局协助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涉外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境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及人员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险意识和应变意识。

(2)组织培训。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境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开展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3)奖励惩罚。对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得当、表现突出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人员,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人员,市商务局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