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111/2019-12345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审招委 生成日期 2019-06-2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08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6-27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刘永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建议》收悉。经与提案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我委对提案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证金问题

(一)统一使用联保证。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尽快修订《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试行)》,实现联保证在市建筑业行业、市市政与园林行业、市水利建设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一证通用”,适用于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区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金塘、六横平台及各乡镇(街道)平台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

(二)保函替代保证金。目前,市建筑业有关招标文件格式范本中明确,可以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但在招投标实际中,并没有使用。经与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快研究、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使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操作方法。

(三)根据企业归属地调整水利资质企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规定。参与协会联保的联保金与“农民工保证金”两者的用途不同,用联保金代替“农民工保证金”,于法无据,一旦出现有施工单位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工资将无法解决。如果企业流动资金不充裕,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履行保证金缴纳义务而不需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四)缩短退还保证金的期限。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的操作流程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科审核、中心财务确认、银行退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一步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保证金退还工作。

二、关于优化扣留质保金方式问题

市住建局在最新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文件(网络版)格式文本中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纳入质保金的保证方式;市交通运输局按省交通运输厅制订的现行招标文件范本执行,在市公路、水运(陆岛码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质量保证金限额为2.5%工程合同价,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

鉴于上述情况,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使用保函代替质保金问题,在招标文件格式范本中予以明确。

三、关于简化投标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的手续问题

实施资格预审的项目,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需经招标人同意,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实施资格后审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投标工作结束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变换项目经理应经建设方同意。

是否允许投标人更换、如何更换、在什么环节更换项目经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关于优化项目经理在建的规定问题

(一)工程招标后延迟开工问题。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第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过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未落实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确因特殊原因招标并签订合同后项目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与中标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及相关事宜,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另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对施工单位除对资质标准和承包范围有规定外,并没有对同时承包不同工程做出限制规定。

(二)建议项目经理的在建养护类工程不再作为废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二条明确: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经理有在建养护工程不再作为废标处理无法律法规依据。

(三)被替换的项目经理仍可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第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过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是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是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中明确: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综合分析上述情况,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就被替换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的问题,在招标文件格式范本中予以明确,招投标各方主体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关于网络化投标报名、开标、评标过程问题

(一)将所有工程都优化成网络形式的流程。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流程已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全部实现电子化,如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网上提交、网上开标等,住建房建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交通、水利、港航工程施工已实现网上评标,现正全力推进住建专项工程、设备货物类与服务类网上评标的开发。住建系统实现网上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线下购买光盘。国家的招标文件格式范本中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必须写明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我市投标单位报名条件是根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设置的,如只凭介绍信就可报名,不但于法无据,也会给后续流程造成负担。

(二)建议无纸化。无纸化是我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目标之一,现正全力推进。

(三)建议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开标、评标。目前,我市网上评标已经实现,远程评标架构已经完成,处于进一步完善中;不见面开标作为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期开发目标,在全市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争取尽快立项、开发。

六、关于优化招标文件 的模板及条款问题

(一)取消企业投标工程人员必须缴纳本单位社保证明的规定。招投标过程及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涉及企业核心机密,要求投标单位必须由本企业员工办理招投标事宜,是对企业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预防性保护措施。目前情况下,只有一人一社保,才能固定单位的人员所属,避免人员违规挂证。今后条件如成熟,可探索采用智库合作模式形式,取消企业投标工程人员必须缴纳本单位社保证明的规定。

(二)取消不必要的签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由其在投标文件上签字(仅一份原件需签字)并不会增加其工作负担。

(三)建议优化、明确商务二标记的内容,减少无端争议。市住建局已在最新制定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网络版)格式文本中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建议在购买(或)下载水利工程的招标文件时,控制价也能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以做标前的参考依据。经与水利局沟通,将招标控制价的具体明细提供给投标单位,更有利于投标单位对单项工程价格的控制,可将具体明细提供给投标单位。

(五)建议取消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取消的是“统一考核发证”,国务院相关条例、建设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规定并未取消,本市现行涉及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格式文本除了将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资格标准列入必要合格条件外,其他班组人员的信息均未列入招投标的必要合格条件。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陈友龙,联系电话:0580-22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