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0/2020-122142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2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24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戎平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医托现象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我委是主办单位,市公安局为协办单位,现将提案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过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市打击、防范“医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有多年未发现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医托”案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协作,构建医院防护网络。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协作,不断强化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加快建设协作平台。以“平安医院”建设为抓手,以医院警务联络室为工作平台,公安、医院建立了定期例会、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的打击“医托”新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建立了警务联络室。属地公安部门和医院就安防形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医托”活动情况和治安形势,制定针对性措施,提升打击精准度和成效。二是落实治安监督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辖区医院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强化对挂号、收费、急诊等人员密集、“医托”易发部位的监控工作指导,提升医院内部对“医托”行为的早期发现和监控能力。三是加强安保人员培训。公安部门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定期对医院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保工作水平。

      (二)多措并举,掌握“医托”线索。一是强化医疗机构自查。医疗机构定期对单位内部和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报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二是强化信息梳理。定期梳理分析“12345”、大舟山论坛、市长信箱、单位值班电话等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三是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公安部门强化对医院及其周边地区的巡防,做到视频监控与街面巡逻联动,主动出击及时发现相关线索。

      (三)加强力量,依法打击“医托”。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文件精神,全力提升突发情况的应急打击处置能力。一是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会商打击措施,共同加大对“医托”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坚持做好现场稳控。公安部门强化打击“医托”现场的稳控,在全力配合维护秩序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处置程序,做好治安维稳、情报收集、现场录音录像取证等工作,牢牢控制事态发展。三是坚持依法处置原则。公安部门对“医托”或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秩序的案事件,注重法律手段的运用,始终做到坚持依法依规及时果断处置。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打击“医托”行为从打击“医托”本人向追踪打击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延伸。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其进行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审批、社保优惠政策、医师考核评价的内容。通过加强源头打击,有效遏制了“医托”行为的蔓延。

      (四)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途径宣传,提升公众对“医托”危害的知晓度和防范能力。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在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部分医院通过LED 显示屏、电视、单位网站,滚动播放宣传片、警示提示,增强患者防范意识。虽然我市在打击“医托”上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您所提“通过依靠医托虚构病情、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等方式骗取群众钱财”的“业务医托化”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网络化、虚拟化的趋势正在增强,对我市打击“医托”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下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部门合作。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紧密协作,深化医院警务室工作平台,深化警医联动机制。在巩固原有例行巡防、信息共享、定期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不断压缩“医托”生存空间。

     (二)持续高压态势。加大对“医托”线索的搜集和查处力度,对核实线索依法从速、从严打击。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发现苗头及时查处,同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大力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推进合理诊疗、规范诊疗。对存在雇佣“医托”和“业务医托化”的机构、医务人员依法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纳入征信黑名单。

     (三)适应形势发展。积极应对“医托”逐渐由线下行动转移到网络行骗的新趋势,把打击网络“医托”作为一项新课题、新任务抓好。公安部门将研究网络“医托”的新特点,将网络“医托”作为我市打击“医托”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督管理和打击力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7 月18 日

      (联系人:陶杰,联系电话:823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