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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0-133949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群岛新区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7〕12号)和《舟山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舟财产业〔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经信局的资金审核情况及拨付申请,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结合项目法安排,现合计下达资金4861万元,其中已下达资金3236万元,本次下达资金162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列支要求

此项专项资金列你县(区)、功能区2019年“2150510 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预算指标,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

二、资金分配原则

此次下达资金按照工业投资(技改)、工业增加值、节能降耗、信息化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库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用于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有效投资、企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局、经信局要加强配合,按照《舟山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舟财产业〔2017〕9号)文件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审核和资金分配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报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备案。

(二)各县(区)、功能区经信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取消该地区下年度专项资金切块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

(三)对于资金安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系。


附件:1.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因素法)

2.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项目法)


附件1

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因素法)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分配因素

已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总计

供给侧改革

有效投资

企业创新

深度融合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定海区

539.5

356.6

277

179


1423

-70.9

1352.1

其中:

金塘

170

63

80

58


289

82

371

普陀区

365

244.4

208

60

20

535

362.4

897.4

其中:

六横

25

140.3

20



84

101.3

185.3

岱山县

200

196.7

96

500


595

397.7

992.7

嵊泗县

15

37.6

40

2


56

38.6

94.6

市海洋产业集聚区

85

168.7

54

147


166

288.7

454.7

新城

功能区

285

42.5

135

62

20

461

83.5

544.5

科学城





80


80

80

合计

1489.5

1046.5

810

950

120

3236

1180

4416














附件2

2019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项目法)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名称

小计

市经信局

企业上云补助

200

云券发放服务经费

20

线上线下联运平台建设经费

50

市政府重要工业课题研究经费

175

合计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