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0/2019-1769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实施,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不断规范和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舟山市建立渔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舟委办〔2010〕50号)和《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办〔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一)起草目的
我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自2010年起实施,是本市建设“幸福社区”、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办〔2010〕50号)、《舟山市建立渔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舟委办〔2011〕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于2011年9月印发《舟山市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省、市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更好地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中的作用,助力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我局在修订《舟山市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
4.《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办〔2010〕50号);
5.《舟山市建立渔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舟委办〔2011〕10号);
6.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行〔2015〕38号)。
二、起草过程
2016年初我局即启动了对进一步完善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及考核工作机制的前期研究工作,通过调研走访、座谈论证等方式,充分听取了社区等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了研究报告;2019年初,我局还专门开展了对2016年至2018年社区顾问工作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作。经多次内部讨论修改,形成了《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16日,我局向市局有关部门、直属分局(司法所)和县(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截至7月24日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8条,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详见《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汇总)。
2019年7月25日,修改完善后形成《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共分为五部分,即:总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对县(区)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内容为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依据目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等相关概念、法律顾问聘请程序、法律顾问配置调整及年度考核主管部门。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主要内容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工作制度及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村(社区)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三)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
主要内容为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分局(司法所)对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考核的具体流程、考核等次认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四)对县(区)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
主要内容为市局对县(区)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流程、考核等次认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五)附则
主要内容为公布办法实施的具体时间及相关文件的废止情况。
舟山市司法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