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19-12586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9-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农村建筑工匠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7- 3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舟山市农村建筑工匠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由于省厅文件中只对农村工匠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但具体管理界限并是不是很明确,同时也对浙江省其他地市进行了解,如衢州市也出台了工匠管理办法。因此,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建系统市、县(区)级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管理等工作管理职责,理清责任界限,特编制了《舟山市农村建筑工匠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8号)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编制。

三、政策起草过程

  依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工匠管理办法》,我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市级和各县(区)住建局在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形成初稿后,经科室内部讨论,并提交法规处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

7月2日在QQ群征求各县(区)住建局意见,要求7月8日前反馈修改意见。截止到7月8日各县(区)无修改意见反馈。

五、主要内容

依据浙江省农村工匠管理办法》,对上级文件中的农村工匠特性、执业范围、培训条件等一些特定条件不作具体修改,只对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等进行了明确,如第四、六、七、八、九条;并对工匠管理方面的监管和不良信息采集、记录进行了责任明确,如第十条,其他基本按照省厅管理办法只在语句上做轻微改动。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228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