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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19-17975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本市发生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舟山海关、舟山民航集团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配合省指挥部对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并对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及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开展正面舆论宣传等有关事宜。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经授权后发布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种子等农资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市发改委: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5)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7)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做好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1)市供销社: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储备、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2)市邮政管理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

(14)舟山海关: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15)舟山民航集团: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通报灾害相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县(区)、功能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组成员由农业科研、推广、检验检疫、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向指挥部提出相关风险评估意见、技术决策咨询和建议意见等。

2.4 应急处置机构

在响应省级预案和市级预案启动时,设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等应急处置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具体操作手册。

2.5 县(区)、功能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区)、功能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 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 )发现从国外、省外、市外传入我市或我市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 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Ⅱ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

3.3 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县(区)或功能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市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情况,农业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以各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监测预警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1.3 信息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照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4.3 风险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各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后,由各级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 植物疫情预警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结合风险评估,作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 预防控制

根据各级农业农村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5.2 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3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确认,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处置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5.4 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由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确认,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县级两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各级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

6.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6.4 人力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6.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 技术保障

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的配套预案,应对区域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7.2 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