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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1-178709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舟山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办法随同《舟山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起征求了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的意见,收到涉及本办法反馈意见2份。2反馈意见分别来自:人防办和新城管委会。具体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市人防办

市人防办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条意见涉密单位因业务特殊性,不适宜公开,三个办法中均未提到涉密单位在事前、监控、项目支出中应如何操作。本条采纳,增加“第七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后续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二)新城管委会                  

新城管委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条意见,涉及本办法两条。第三点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核心内容在于预算执行后对项目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需要公开并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按照现行预算云系统要求,功能区只设置为单个预算单位,并根据《功能区预算编制规范》明确的项目类别归并入录系统,但实际功能区有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特别是所属乡镇街道项目支出种类繁多,即单个预算项目实际上是由不同单位项目或同一单位很多子项目构成,从而会导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值等难以设置,无法实际具体绩效评价工作。如按规定实施,建议适当放权,由功能区自主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公开。”,我们经与业务处室衔接后,认为由于功能区开展信息化预算编报工作起步较晚,同时考虑到功能区专项经费涉及社会性事务较繁杂,请功能区按照目前预算云系统中项目填报的分类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因此,此条不采纳。

第四点“三个文件都写明了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建议管委会适当延后,具体在每个文件后面的附则中加上如下表述:市级功能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办法实施的准备,不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鉴于省厅三年行动计划及我市行动方案实施时间均为2019年-2021年,且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因此,此条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