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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16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扶贫〔2020〕3号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及部省属驻舟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开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实施方案

       2.舟山市扶贫领域“三清零”问题再摸排情况统计表

 

                       舟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

开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

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9号)精神,全力开展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现就我市开展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提升帮扶效果,全面打赢低收入渔农户增收攻坚战,有效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全省探索打造减缓相对贫困先行省夯实底色、提高成色贡献舟山力量。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切实做到“三个清零”,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情况清零、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高质量完成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任务。

低收入渔农户。高质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低收入渔农户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较好保障。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情况。全市低收入渔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10%以上。

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巩固提升消薄成果,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村集体年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总行政村数的9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清零目标再核实。

1.再次开展问题排查。各县(区)、管委会要在前期开展的困难渔农户摸排、省扶贫办交叉督导调研和落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三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三清零”目标任务,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要求,再次逐村逐户全面摸清“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年收入情况。摸清因“两线合一”认定标准调整而被退出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生产生活情况,并建立年家庭人均收入仍在低保标准1.5倍-2倍的困难户台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底数再排查、情况再核实,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列好问题清单、明确攻坚靶向。村、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须填写舟山市扶贫领域“三清零”问题再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经村党支部(党委)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区)、管委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2.强化动态管理。一是强化精准识别。民政部门要按照“两线合一”工作要求,提高精准化识别和动态化管理水平,符合低保、低边和特困条件的渔农户应保尽保、及时纳入。民政部门对其他部门推送的困难渔农户应及时开展审核认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渔农户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二是完善动态发现机制。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低收入渔农户动态发现机制,充分依靠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渔农村指导员、结对帮扶干部、村干部等基层工作力量,开展针对性的收入统计监测,及时分析预警信息,调整动态监测对象,一旦发现符合标准的低收入渔农户,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在15日内协助渔农户到乡镇(街道)民政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三是完善数据信息。全面应用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有效发挥数字赋能体系作用,切实提高帮扶工作成效。从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导入到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低收入渔农户各地要及时录入完善收入、住房、耕地、通水通电、医保参保和结对帮扶等信息,确保信息完善、数据精准。

3.加强信息收集。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热线、市、县(区)长热线等平台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

 

(二)帮扶举措再压实。

1.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扶。充分发挥党建结对、渔农村指导员派出单位帮扶结对、村企结对等制度优势,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低收入渔农户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由乡镇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担任结对干部的规定,全面压实结对责任,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确保“村村有部门、户户有干部、月月有走访”。将帮扶对象发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每月扶贫专班通报内容、纳入扶贫工作督导内容、纳入扶贫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推动结对干部立岗尽责、结对单位攻坚尽力,形成“领导挂点、干部驻村、单位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就业创业扶持。通过强化就业创业及岗位技能提升免费培训,提高就业发展能力;积极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建设扶贫基地就近吸纳,推进中老年及病残等半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渔农户灵活就业,加大“星火计划”培育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渔农户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相对稳定就业,激发低收入渔农户的内生动力。为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对吸纳人数在5人以上的基地,视情可给予适当的基地建设补助。鼓励扶贫实体和扶贫基地为吸纳就业的低收入渔农户购买人身意外险。

3.推进产业扶贫。各地要培育一批种养殖扶贫基地,发展特色效益渔农业,鼓励渔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渔农户发展种养加等短评快项目,鼓励低收入渔农户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对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增收的产业项目,且低收入渔农户达到一定比例的渔农业经营主体,可优先享受扶贫或有关涉农补助政策。对低收入渔农户发展产业项目,根据其发展规模和类别等,对其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自缴部分可给予适当补助。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在巩固“消薄”成果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深挖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源,通过大力开发激活生态资源、物业资源、劳动力资源,盘活闲置农房,因地制宜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加快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进度,鼓励以强带弱、以少带多、优势互补、联合投资、飞地抱团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基础保障再强化

1.加强教育保障完善控辍保学管控机制,用足用好教育资助和减免政策,在做好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主动帮助低收入家庭入学子女享受教育帮扶各项政策,确保人人有学上、上得起学。充分调动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各方力量资助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提供全方位帮助。

2.提升医疗保障。实施新冠肺炎疫情专项保险行动,免费为每位低收入渔农户赠送专项保险,切实降低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风险。在低收入渔农户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前提下,全面推行低收入渔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切实减轻低收入渔农户医疗负担。市本级辖区内低收入渔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列入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性补助因素。通过即时结报系统,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救助“最多跑一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底低收入渔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100%。

3.保障住房安全。住建部门要依托渔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扩面提质,查漏补缺,督促乡镇(街道)按照农房排查治理相关规定,对破旧程度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及时建档、动态清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渔农户住房安全。

4.饮水达标提标。紧盯低收入渔农户饮水安全,力争10月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饮水达标提标,确保让低收入渔农户喝上放心水。实施低保渔农户家庭每月可免费用水5吨政策。

四、进度安排

1.再次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开展底数再核查,摸清实情。

2.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至11月10日)。落实整改措施,对核查发现问题清零销号,促进巩固提升。

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完成总结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扶贫责任。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县(区)、功能区扶贫办要上下衔接、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并向市扶贫办报告扶贫成效。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攻坚实施、要素保障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有机的责任传导机制,形成覆盖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责任链。

(二)强化目标考核。逐月对各地低收入渔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三清零”目标任务、系统数据录入、扶贫开发专班工作推进及信息报送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监督结果应用。

(三)加强督查整改。督促各地落实巡视反馈、专项审计和督导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发扬钉钉子精神,找准症结和短板,剖析整改问题,抓好举措落实,确保问题清零。

(四)加强总结宣传。加强政策措施宣传和成效经验报道,总结典型案例,征集生动事迹,讲好舟山故事,精心开展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强化激励评价和实绩考核,对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2

舟山市扶贫领域“三清零”问题再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区、管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区域

年家庭人均“8000"以下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备注

户数

人数

渔农户姓名及原因

是否已落实帮扶举措

保障未到位户数

保障未到位人数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个数

具体行政村


      总    计   











1

×× 乡镇(街道)小计











2

×× 乡镇(街道)小计































































































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扶贫办主任(签名):                  经办人(签名):

舟山市扶贫领域“三清零”问题再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区、管委会)        乡镇(街道)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区域

年家庭人均“8000"以下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备注

户数

人数

渔农户姓名及原因

是否已落实帮扶举措

保障未到位户数

保障未到位人数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个数

具体行政村


×× 乡镇(街道)小计











1

     ××村











2

     ××村











3

     ××村











4

     ××村



















































































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           扶贫分管领导(签名)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员(签名)

舟山市扶贫领域“三清零”问题再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区、管委会)        乡镇(街道)      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区域

年家庭人均“8000"以下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备注

户数

人数

渔农户姓名及原因

是否已落实帮扶举措

保障未到位户数

保障未到位人数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个数

具体行政村

1












2












































































































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员(签名)

 

 

 

 

 

 

 

 

 

 

 

 

 

 

 

 

 

 

 

 

 

 

 

 

 

 

 

 

 

 




 

 

 

 

抄送:省扶贫办公室

舟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