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20 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综合性因素补助)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社发
局:
为支持各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
展,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
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
2022 年)>的通知》(舟委发〔2019〕14 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
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
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
10 号)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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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 年)>的通知》
(舟委发〔2018〕35 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
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2020 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
第一次会议要求,现下达 2020 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
性因素补助)的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竞
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和绩效导向,重
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支持推进农
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夯实
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重
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护农业资源生态,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生产
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高水平推进渔农业渔农村现代化提质增效
和渔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
平。
各地要有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明确政策目标及支持方向,强化统筹聚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全
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政策精准实效,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
领导向作用,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
供有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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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支持疫情期间蔬菜保供生产,
疫情期间蔬菜保供种植按《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本岛速
生叶菜类应急生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舟农发〔2020〕7 号
兑现,市级财政按市本级基地每亩 800 元、定海区、普陀区每亩
400 元兑现;二是支持畜牧业稳产保供,以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重点,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快提升生猪产能,重点实施
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规范化、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
的培育提升及农创客的培育、省级渔农家集聚村、休闲乡村创建
等;四是支持种植大田景观、整洁田园治理;五是支持农业科技
发展,重点实施机器换人、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等。
(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市级美丽乡村建设。
(三)支持低收入渔农户增收帮扶。重点实施低收入渔农户
就业创业产业帮扶。
(四)兑现 2020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综合性因素补助资金各地可统筹使用,但应统筹安排
指导性任务,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对任务已完成及以前年度尚未执行完成的资金,根据实际,按照
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自主立项。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措施,
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市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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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扶持政策等规定,及时分解安排、细化实化资金任务,优化
资金审核拨付方式和程序,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落实到
具体项目,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
施。各地将资金使用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计划)于 3
月 30日前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使用
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的全过程全
环节监管、动态跟踪问效和全面绩效管理等措施,强化政策信息
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检查监督,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
成、项目见行见效、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2020 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性因素补助)
任务清单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10 月 20 日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性因素补助)任务清单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