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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鼓励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0- 20 来源: 人才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更好地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优秀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持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企业紧缺高端人才概念界定。指从市外引进到舟山企业工作,且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专业人才。对具有博士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薪可放宽至25万元。

2.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条件;(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岗位申报实行备案制。企业需申报紧缺高端人才招聘需求的,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功能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4.一次性引才补助标准。企业新引进备案岗位所需紧缺高端人才并入职满6个月的,可申请年薪25%的一次性引才补助;对人才集聚效果明显,人才作用发挥充分,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相应引才奖励。

5.申报程序。(一)提出申报。企业如实填写《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资发放单等复印件。(二)审核研究。市人社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入职情况、薪酬待遇等情况进行认真查核,并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三)经费拨付。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票据凭证,将紧缺高端人才一次性引才补助拨付到所在企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本级的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等)。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四、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实施期限暂定3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耿加峰

联系方式:0580-228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