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两山”理念,进一步落实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根据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绿色引领,争当“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展示窗口,以创建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深入实施治水治污大会战、美丽舟山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体系,推进十方面攻坚行动,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生态生产生活高度和谐,丰富海上花园城品质内涵;坚持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在全域绿色发展、产业绿色转型、海洋生态治理与修复等领域树立一批窗口示范典型,把生态效益转化为综合效益,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2020年,定海区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其他县(区)巩固提升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2021年,全域巩固提升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成果,舟山市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舟山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力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海岛样本。

(二)时间安排。

1.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1)启动阶段(2019年1月—12月)。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差距,提出工作目标,编制《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5年)》。

(2)创建阶段(2020年1月—12月)。

成立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印发《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明确各责任单位任务及指标要求;各创建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评估,落实责任分工,精准施策,力争各项指标于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省级创建目标要求。

(3)审查阶段(2021年1月—12月)。

严格按照省级创建要求完成创建技术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准备、收集、整理、完善,形成创建工作自查申报资料,2021年6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申报申请,并报送省级创建技术报告等相关材料,争取按期通过省级专家初审和部门联审。做好现场核查迎检准备,力争2021年底前舟山市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核查和命名。

2.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1)提标阶段(2021年1月—12月)。

各创建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级各项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评估,寻找差距,克难攻坚,提标升级,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达标。

(2)审查阶段(2022年1月—12月)。

按照国家级创建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2022年6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报申请,并报送国家级创建技术报告等相关材料,顺利通过省级预审,做好迎检核查准备,力争2022年底前舟山市通过验收和命名。

(3)深化阶段(2023年—2025年)。

加快县(区)创建进度,相关县(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并正式命名,实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5%;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2.不断深化河(湖)长、湾(滩)长制,探索实施以河(湖)湾(滩)长制为核心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提升赔偿案例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依法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绿色贷款逐年上升。(责任单位:市治水治污办、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舟山市中支)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3.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完善石化基地周边监测网络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进港船舶低硫油使用监管,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餐饮油烟,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治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

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继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高质量建设“品质河道”“美丽河湖”,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巩固国控、省控断面、省交接断面水质,市控断面达标率100%;开展全市入海污染源大排查,对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排污与管理状况进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治水治污办)

5.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低散乱”小船厂整治和水产加工行业整治,提升深入推进重点区块、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提升;推进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治污办)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6.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高水平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实施“新植千万株珍贵树”行动。拓展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持续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疫木清理力度。(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7.加强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继续实施中华凤头燕鸥、普陀鹅耳枥、獐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实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不低于95%。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到2021年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林草覆盖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以及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8.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加快建设舟山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油泥和废包装桶处置利用项目,加强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全面加强固废处置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9.加快重点企业用地污染详查,全面启动采样检测,开展重点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形成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2%,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0.深化“三个一”服务监管机制、“环保管家+工作专班”服务监管模式,强化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环境安全监管。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到2020年底,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安全处置率达100%,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化基地管委会)

(五)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生态空间。

11.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现有多个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进行有机整合与创新,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面积不缩小;严格遵守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集约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2.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绿盾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确保水面率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加强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自然岸线和湿地及周边区域开发范围和强度。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节约利用能源水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13.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发展清洁能源,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审查和节能管理,实施用能单位“万家”行动,完成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数据分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省级下达的能源双控和煤炭减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举措,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减排工作机制,开展碳排放核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4.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单位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率达到19%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率达到16%以上。执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深入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5.加快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积极推广应用有机肥,有效减少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小于等于410千克/公顷,化肥施用强度小于等于0.17。(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充分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17.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污染防治,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9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8.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对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推进日处理规模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建立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末端处置机制。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在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19.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加强城市绿化彩化改造,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九)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20.贯彻落实《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加强城市绿色出行系统建设,大力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做好公交优先发展,科学规划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并提供高效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公交分担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2.全面建立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3.大力宣传和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减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用品,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50%,在售用水器具汇总节水型器具占比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继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24.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以及公共交通、车站码头等实体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培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2020年公众环境满意度达85%以上,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达80%,呈逐年向好趋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25.引导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在环保公益中的积极作用。将生态文明等相关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干部培训指标进行量化。拓展干部在线学习,将生态文明建设等课程列入必修课,确保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妇联)

各县(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均应按辖区落实各项任务属地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承担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作为创建工作办公室,成立专班承担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5年)》、本方案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标对表,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资金有效保障、台账及时提交。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细化指标要求,履行责任主体。各县(区)、功能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好,补齐短板,提炼亮点,彰显地方特色。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创建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加强工作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研究会商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曝光,对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发挥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扩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形成全民共创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1.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

2.舟山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重点任务表


附件1


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委办、市府办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5

约束性

市综合考评办、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4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统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5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审计局

6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7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8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9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10

“三线一单”制度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2

绿色贷款

亿元

逐年上升

参考性

舟山人行

13

河(湖)长和湾(滩)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市治水治污办,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4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农业农村局、舟山海事局

PM2.5浓度

μg / m³

15

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

≥85,或逐年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全省平均值,或逐年下降

约束性

市治水治污办,市生态环境局

V类水体比例

16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一、二类)比例(沿海地区)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治污办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7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6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18

森林覆盖率

山区

%

≥70

参考性

市资源规划局

丘陵区

≥40

平原地区

≥19

19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量

立方米/公顷

逐年提高

参考性

市资源规划局

20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

%


≥95

参考性

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

-

不降低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1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公里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资源规划局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公顷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2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23

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

2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2

约束性

市农业农村局

2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2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2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

空间格局优化

28

国土空间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市资源规划局

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29

自然保护地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约束性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0

水面率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参考性

市水利局

31

自然岸线保有量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约束性

市资源规划局

32

河湖岸线保有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

(六)

资源

节约与利用

33

能源降耗增效

能源“双控”

-

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约束性

市发改委

煤炭消费减量

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34

节约用水

单位GDP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31,或逐年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逐年降低

约束性

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3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发改委

36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市资源规划局

37

碳排放强度

万吨/万元

完成年度任务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38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参考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七)

产业循环发展

39

农药化肥


化肥施用强度

千克/公顷

≤410,或逐年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

参考性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施用强度

千克/亩

≤0.17

4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八)

人居环境改善

4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42

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

%

≥95

约束性

市水利局

43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约束性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

44

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

%

100

约束性

市住建局

4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6

约束性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46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3

参考性

市城管局

(九)

生活

方式绿色化

47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96

参考性

市住建局

48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参考性

市交通局

49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约束性

市城管局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

%

≥80

市农业农村局

50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

≥50

参考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

100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率

千克/%

逐步下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5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市财政局

(十)

观念意识普及

52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53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高于全省平均值或逐年上升

参考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5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备注:以上责任单位中,排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件2


舟山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重点任务表


序号

领域

任务名称

2020年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生态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考评制度

将生态环境质量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指标纳入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5%。

市综合考评办、市委组织部

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完成六横管委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市审计局

3

深化河(湖)湾(滩)长制

研究出台《舟山市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推进全市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探索实施以河(湖)湾(滩)长制为核心的联动机制,落实河(湖)湾(滩)长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

市治水治污办、市属相关部门

4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完成2018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市统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5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办理3例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7

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8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淘汰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50家“低散乱”企业。

市经信局

9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整治

实施5个VOC治理项目,完成 3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10

重点区域环境空气监测预警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完成2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站、2个物流大通道空气自动站建设和5个小微空气自动站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11

“品质河道”创建

全市打造30条“品质河道”条。

市治水治污办

12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开展3个省级工业园区、30个城镇生活小区、12个乡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治污办、市城管局

13

生态安全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实施沈家门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行渔船配备油水分离器、完善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渔船垃圾清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

14

保护森林资源

创建3个省级森林城镇,造林8100亩,新植珍贵树31.91万株,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9个、推进村35个。

市资源规划局

15

生物多样性调查

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调查与保护,普陀区开展海岛陆生生物多样性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6

生物多样性保护

继续实施中华凤头燕鸥、普陀鹅耳枥、獐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实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不低于95%

市资源规划局

17

海岸生态修复

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27.571公里以上。

市资源规划局

18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定海3.6万吨危废填埋场、六横10万吨/年油泥和废包装桶利用、定海2万吨/年废包装桶利用等项目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19

污染地块监督管理

完成27家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和地下水采样,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一图一表一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20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

修编《舟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

21

生态空间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对现有多个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进行有机整合与创新,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市资源规划局、市属相关单位

22

生态保护红线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

23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推进“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落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缩小。

市资源规划局

24

自然保护地

开展自然保护地评估、整合和勘界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

25

岸线整治修复

完成中小河流整治25公里,创建3个“美丽河湖”, 4个“乐水小镇”和15个“水美乡村”。

市水利局

26

生态经济

能源“双控”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审查和节能管理,实施用能单位“万家”行动,完成2019年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数据分析。

市发改委

27

煤炭减量

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0台,完成13台燃气锅炉低氮、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17台,7个工业炉窑重点治理项目。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8

水资源节约利用

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单位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率达到19%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率16%以上。

市水利局

29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深入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处置闲置土地1000亩以上。

市资源规划局

30

碳排放强度

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减排工作机制,落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管理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31

推进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做好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任务;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审核工作并组织验收,完成年度任务。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创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推广商品有机肥2万吨,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20吨、农药减量4吨,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系统1条。

市农业农村局

33

加强固废管理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充分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市属相关单位

34

生态生活

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成全市3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35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

完成9.3 万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

市水利局

36

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完成舟山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以及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市住建局

3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完成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93个,实现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市住建局

38

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推进定海东山公园、新城鼓吹山公园等郊野公园建设,建成城市公园2个,计划建成社区公园、口袋公园15个。

市住建局

39

城市绿道建设

提升改造普陀东港城市绿道,争创省级最美绿道,新增公共绿化5万平方米。

市住建局

40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建设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5个、示范村6个。

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41

绿色建筑推广

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装配式建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

市住建局

42

绿色公共交通建设

新增(更新)公交车辆90 辆,新增改造10条公交线路,市民对交通出行总体满意度在85分以上。

市交通局

43

绿色采购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80%以上。

市财政局

44

生态文化

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培训

副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100%。

市委组织部

45

开展生态文明宣传

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以及公共交通、车站码头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

46

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

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6.17低碳日等活动,推进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深入开展“绿色人物”评选。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齐参与”等环保志愿系列活动。开展“绿色家庭”“美丽庭院”系列创建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