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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77970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执法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定海海昌运输队)
发布日期: 2020- 11- 0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环罚决字〔2020〕26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舟山市定海海昌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和欢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舟山市定海海昌运输队进行了现场检查,租赁舟山市大昌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侧场地露天堆放约4000吨黄沙,堆放场地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种类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1月3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