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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76189
组配分类 个体工商户注销公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新城)
发布日期: 2020- 11- 0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许苗辉等25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二年未参加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二O二O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千岛所公告总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