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审计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1/2020-1482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0-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1- 06 来源: 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特约人员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和促进审计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舟山市审计局近期对1998年出台的《特约审计员工作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形成《舟山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舟审法〔2020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修订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舟山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舟统发〔201220号)等文件,紧密结合新形势下特约审计员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近年来我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特约审计员管理制度,对我局原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办法》。

 

主要内容

《舟山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共九条,主要对特约审计员的条件、工作职责、范围和名额、聘任与解聘、工作制度、纪律要求以及组织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与我局审计工作的特约审计员。

关键词解释

特约审计员:

特约审计员是指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规定,受审计部门聘请,以特殊身份参与审计工作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人士,具有视察调研权、咨询建议权、监督反映权和联系沟通权。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