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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0-1528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2020版)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1- 09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修订《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2018年8月9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废止《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运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8月10日,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废止2017-2018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企业名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确保本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投标运作机制的平稳过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舟建发【2015】64号进行了局部修改,新的格式文本于2020年1月开始在本市各招投标平台进行了试用,经过8个多月的试用行表明,新的示范文本基本满足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投标需要。现拟出台正式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规范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管理。

主要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23号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二、修订《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的过程

2018年10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运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本市招投标过程中涉及投标人预选库名录的招标文件相应规定进行了系统性修改,于2018年12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期间,为配合监理投标文件实现网上投标和网上评标,我局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2019年6月,住建局转发了省厅《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们对征求意见过程中的《示范文本》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并再次征询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吸纳了招标人 、监理单位、代理单位等招投标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后。于2019年10月定稿,12月底市住建局黄林伟副局长召集市住建局建管处、法规处、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的《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讨论会,各部门负责人畅所欲言、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完成试用稿,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先行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中试用,现经8个多月实际试用,并对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整,现拟正式发文。

三、《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修订主要内容

1、取消了原预选库名录内企业才有资格投标的规定,实施资格审查,示范文本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设置了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2、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本市贯彻执行该文件的具体规定取消了原招标文件中企业不良行为的惩戒措施,调整为企业公共信用行为与招投标结合的具体规定相关具体操作规定。

3、参照外地市监理招标过程的经验,在评标环节增加了对项目总监进行答辩的打分选项,该打分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设置。

4、根据本市招投标平台的整体安排,增加了实施网络招投标的具体规定。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228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