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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九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 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约束性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1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属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舟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九批2020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约束性任务)6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县(区)、单位“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一、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舟委办发〔2017〕13号),市财政2018年至2020年共安排1800万元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清算并结合市级扶持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各县(区)和功能区共需扣回400万元,拟在本次资金下达时扣回360万元,剩余40万元在以后年度扣回,扣回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下达资金为预拨资金,待项目完成后清算。请你们根据市下达的资金额度、工作任务,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不低于市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第九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约束性任务)安排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2020年第九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约束性任务)安排表


县区

(管委会)

2020年消除省定相对薄弱村数量

补助金额

(万元)

2020年完成集体经济示范项目数量

补助金额(万元)

上轮扶持政策清算后应扣回资金(万元)

2020年需拨付资金(万元)

定海区

4

120

2

60

-60

120

普陀区

4

120

4

120

-30

210

岱山县

4

120

5

150

-30

240

嵊泗县

5

150

2

60

-180

30

新城管委会

1

30

0

0

-60

0

普朱管委会

1

30

0

0

-40

0

合计

19

570

13

390

-400

600

说明:上轮扶持政策清算后应扣回资金中新城和普朱尚有40万元待以后年度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