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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774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2- 1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 “证照分离”改革、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专项清理工作和“民法典”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2019年11月,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暨涉企经营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了清理工作;2020年4月,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证照分离”改革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对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梳理形成相关清理结果目录;2020年8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司法局印发了《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前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民法典”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梳理、审查、校对,对不符合要求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最终形成《202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三、清理过程的政策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清理的通知》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0〕22号)

四、清理结果

通过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共3件,经清理,保留2件、修改1件。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15件,经清理,保留366件,修改38件,废止1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