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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7732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2- 1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以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市级非物质文物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从2006年公布第一批至今,目前已公布五批。第六批将计划于今年公布。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2.《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通知》公布了毛伟平六环水罐定位瘀痹通络疗法和针灸(嵊泗温针灸)这两个项目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代表性项目。

2.《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传承和弘扬我市传统医药技艺和传统文化,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为“四个舟山”建设增添人文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