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教育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行政决策预公开> 采纳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0-179569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评估办法》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0-12-20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初拟了《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评估办法》,并于2020年11月29日-12月15日期间向市管各民办教育机构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采纳马可教育意见,将评估等第确定及结果运用中第(六)项第3点“司法记录。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的记录”修改为“其它不良记录。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其它不良记录”。

其他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均无意见。

舟山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