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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78043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2020年度工作统一安排,市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巡查目标

围绕我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治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四个舟山”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督查巡查对象

1个县(区)政府(嵊泗县人民政府),3个功能区管委会(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7个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三、督查巡查内容

(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省安委会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

(六)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七)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查巡查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评。相关县(区)、功能区、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对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办。

(二)现场督查巡查。现场督查巡查时间统一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督查组进驻相关县(区)、功能区、部门和单位后,采取听取专题汇报、现场询问、暗查暗访、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现场督查巡查结束后,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并通报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

(三)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组要每天汇总情况,结束时要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经督查组组长审定,1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统一反馈被督查单位。

五、督查巡查分组

第一组 督查巡查普朱管委会、市文广旅体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组 长 赵圣荣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联络员 翁琦祺  市应急管理局处长

成 员 胡舟峰  市应急管理局   

    专 家  1—2名

第二组 督查巡查嵊泗县、市城管局

组 长 吴 海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联络员 傅颖凯  市应急管理局副处长

成 员 褚善员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处长

    专 家  1—2名

第三组 督查巡查新城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组 长 陆斌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联络员 刘节培  市应急管理局处长

成 员 方 其  市交通运输局处长

    专 家  1—2名

第四组 督查巡查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组 长 张 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 陈绍强  市应急管理局处长

成 员 陈豪荣  市应急管理局副处长       

    专 家  1—2名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督查巡查按照随机抽查方式选定检查对象,每个县(区)抽取2个县级部门、2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个企业(场所)。每个功能区管委会抽查1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企业(场所)。每个部门抽查不少于2家管理单位。

(二)督查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督查巡查做好事先分析准备,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当日交办,力促立改,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办请示报告。

(三)督查巡查人员要严格照单检查,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与督查巡查工作有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秘密。

(四)督查巡查组要结合岁末年初各单位工作比较繁忙的实际,坚持务实清廉的作风,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避免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或生产经营秩序。

(五)被督查巡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巡查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如实提供工作资料,真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