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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0-1775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2- 28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要求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9月,浙江省发改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 禁限、替代循环、规范”的思路,对塑料污染治理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分为3部分共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提出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底,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全市所有区、县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一项“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二项“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壮大替代产业等措施。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三项“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提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措施。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四项“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

三、亮点特色

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以“三个地”的政治优势自我加压,努力比国家《意见》总体提前两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体现我市海洋特色,提出海洋环境下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