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0-178037 | ||
组配分类 | 监管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舟安〔2020〕19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