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30/2020-122190 |
组配分类 |
药品安全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局多管齐下强化抗病毒类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0-
02-
17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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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局从防控工作大局和自身职能出发,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抗病毒类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下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流通领域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抗病毒类等相关药品的监管重点和要求,指导基层工作开展。1月29日晚省局召开防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又及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从质量监管保安全、正常经营保供应、积极配合保秩序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重点。二是在当前全省系统并无统一的抗病毒类药品重点目录的情况下,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为主要依据,结合地方药品市场的供应情况,建立我市抗病毒类等相关药品重点目录,指导基层加强重点监管。三是市场巡查和药品快检相结合,抓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从1月22日起,全市系统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04家次,抽查抗病毒类药品2182批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置。同时从2月3日开始,市局提前启动年度药品快检工作,围绕重点抗病毒药品品种开展对本岛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快检工作,强化药品质量保障。四是会同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零售药店发热、咳嗽药品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有武汉人员接触史和旅行史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填报,信息和数据经汇总后上报当地疫情管理部门和省局。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市药店共登记人员信息3676条,其中发热咳嗽胸闷症状人员信息为1808条,武汉人员接触史人员为0。五是建立我市主要药品经营企业抗病毒类相关药品库存周报制度,要求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于每星期一上报相关药品品种库存情况,以便及时掌握我市抗病毒类药品市场的底数和供应能力,为群众防病治病提供保障。六是积极配合,保障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药械生产销售行业是疫情防控必须行业,市局鼓励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正常营业,无正当理由不停业。同时积极鼓励其想方设法组织落实口罩、测温设备等防护用品的供应,满足百姓防护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提醒药械经营企业要明码标价,决不哄抬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