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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76039 文号 舟政发〔2020〕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3-27
文件编号 ZJLC00-2020-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1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