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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0-176038 | 文号 | 舟政发〔2020〕8号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3-30 |
文件编号 | ZJLC00-2020-0004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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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改善能源结构,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以及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气源。为切实落实舟山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有关权威机构对前期通行效果及安全状态评估,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继续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